「0元搶匪」有洋蔥!弟車禍亡還被索賠 他搶銀行沒得手重判7年6個月

持槍搶彰化六信,沒搶到錢被判7年6月。(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陳男(48歲)於2019年8月間持改造手槍進入彰化六信,對着沒有放現金開戶櫃檯喊「搶劫」,還與員警展開追逐400公尺後,最後卻不敵警方辣椒水,不到10分鐘便被逮捕,彰化地院依非法持有槍枝罪處、攜帶凶器強盜未遂罪處,應執行7年6月,併科10萬元罰金

事發當時爲8月26日中午12時13分許,陳男隨身包裡藏水果刀、改造手槍與多發子彈頭戴鴨舌帽口罩、手戴袖套手套,徒步走進彰化六信開戶櫃檯。對曾姓女行員說「搶劫」,隨即將白色骷顱黑色包包丟進櫃檯,接著作勢持槍瞄準曾女

▲持槍搶彰化六信,與警方展開追逐。(圖/ETtoday資料照)

但開戶櫃檯只有辦手續沒有放現金,曾姓女行員也開抽屜給他看,但陳男執意搶錢,拿着揹包轉向其它存提款櫃檯,行員與現場辦事民衆全部蹲下並按下警民連線,陳男聽到警鈴後,12點17分趕緊向外逃逸,沿途邊逃邊丟棄犯案工具,靠着警民合作,隨後趕到的員警追捕約400公尺後,12時23分許逮捕到陳男。

陳姓犯嫌逃逸時,並持槍瞄準彰化分局趙、黃兩名員警,一次射偏、一次有1顆有擊發痕跡的不發彈,於彰美路1段道路合力壓制犯嫌,因犯嫌身材魁武極力反抗,經員警使用辣椒水制伏犯嫌,並順利起獲改造手槍1支、擊發彈殼1顆、彈匣1個(子彈11顆)及水果刀1把等作案工具,被彰化地檢依加重強盜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提起公訴。

▲持槍搶彰化六信。(圖/ETtoday資料照)

法官認爲,陳男僅因家庭因素進入六信而爲強盜犯行,又於員警追捕過程中按扣板機對其後上方鳴槍犯罪情節重大,破壞社會治安甚鉅,危害行員人身安全,造成被害人受有極大精神傷害。

審理法官考量被告實際取得任何財物高中肄業與父母兄弟同住,因另一名弟弟車禍過世並遭索賠而有家庭經濟壓力,分別量處非法持有槍枝罪處3年6個月、攜帶凶器強盜未遂罪處5年,合併應執行7年6月,併科1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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