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件車禍9次快! 臺南永康增設測速執法降低超速肇事
▲臺南市永康分局將規劃13處測速執法地點,提醒用路人依速限行駛,降低超速肇事發生。(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喜歡開快車的民衆注意了!臺南市永康分局有感於「超速」行駛,不是車毀就是人員傷亡,爲遏止駕駛人超速違規行爲,經評估轄區道路車流路況及易超速、易肇事路段,規劃13處測速執法地點,提醒用路人依速限行駛,降低超速肇事發生。
警方說,設置之地點爲中正南(北)路、中山南(北)路、王行路、大灣東路、高速公路便道等13處測速執法地點,永康分局測速路段皆會依照法規,在取締路段前方前100至300公尺設置「警52」三角警告標誌,藉以提醒用路人減速,並遵循道路速限行駛,降低事故發生率及嚴重性。
永康分局長呂世明特別呼籲,「10件車禍9次快!」,違規超速除了處罰相當重外,更易使駕駛人於遭遇突發狀況時反應不及致生危險;而警方取締超速駕駛絕非爲了罰錢,目的是要讓行駛車輛遵守速限,減少意外發生,請駕駛朋友務必遵守交通規則,駕(騎)車不搶快,平平安安回家。
永康分局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行車速度超過最高時速者,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同條例第43條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數60公里以上者(嚴重超速),可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