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萬元房子收高達30萬元中介費,檢察官:有貓膩!
爲了少繳商鋪買賣交易稅款、儘早實現過戶,他們僞造證據、發起訴訟,後又因利益不均產生訴爭,不滿判決結果申請檢察監督。隨着調查的深入,檢察官發現了案件背後的“貓膩”——
異常中介費中挖出假官司
姚雯/漫畫
想要低價買房再高價賣出賺取差價,並規避其間產生的高額稅費,安某在房屋中介的安排下,與相關人員僞造證據、虛構事實開展訴訟,達到減少稅費併成功過戶的目的。
然而,高昂的中介服務費卻引起了貴州省遵義市紅花崗區檢察院檢察官的懷疑。檢察官順藤摸瓜,發現這起疑點重重的案件涉嫌虛假訴訟,全面審查後依法制發再審檢察建議,法院重新審理後依法改判,相關當事人則因涉嫌虛假訴訟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不正常的中介服務費
2019年4月,安某以112萬餘元向蘭某購買A商鋪,在未辦理過戶的情況下又立即轉賣給馬某、宋某母子二人。爲辦理過戶手續,同年11月,安某找到房屋中介楊某,經其介紹與房屋中介殷某、錢某簽訂服務協議,約定由殷某、錢某二人代爲辦理相關手續,初步預估服務費用30萬元。協議簽訂後,安某向殷某、錢某二人支付了30萬元。
2020年4月,該商鋪完成過戶,經結算應退還安某6萬元。當月,殷某與安某簽訂退款協議,承諾退還6萬元。後殷某僅退還安某2萬餘元。
因剩餘款項一直未支付,2021年8月,安某向紅花崗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楊某、殷某、錢某退還4萬元並支付資金佔用費。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安某與殷某、錢某簽訂的服務協議有效,殷某二人應以連帶責任的方式對安某承擔義務,約定的事宜完結後,殷某與安某簽訂的退款協議對錢某同樣具有約束力。但楊某並非上述服務協議的當事人,安某向其主張違約責任,不予支持。2021年10月,法院判決殷某、錢某退還安某3萬餘元,並支付資金佔用費。
錢某認爲,退款協議是殷某自行與安某簽訂的,不服該判決,向法院申請再審被駁回後,於2022年5月向紅花崗區檢察院申請監督。
該院辦案檢察官調取了該案卷宗材料,發現安某圍繞自己的訴訟請求向法院提交了與蘭某之間的房屋買賣協議、中介服務協議、退款協議等,法院依此作出判決並無不當。“但高昂的中介服務費引起了我的注意。”檢察官介紹,常規情形下,中介服務費一般爲幾萬元,但該案中雙方約定竟高達30萬元。
檢察官意識到該案並不像錢某說的那麼簡單,追問其一些具體問題時,錢某支支吾吾,言辭閃爍。
疑點重重的房產過戶案
在調查過程中,圍繞涉案房屋,檢察官發現了另外一起案件。案件材料顯示,早在2011年3月,馬某、宋某就已經與蘭某簽訂《房屋買賣協議》,約定馬某、宋某以30餘萬元的價格向蘭某購買A商鋪,當日蘭某就收到了馬某給付的購房款並出具了收條。2019年7月,馬某、宋某二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房屋買賣協議》有效,由蘭某將A商鋪過戶到馬某、宋某名下。
經調解,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確認《房屋買賣協議》合法有效,蘭某協助辦理過戶手續。2019年8月,馬宋二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向遵義市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A商鋪於2020年4月過戶到馬某和宋某名下。
“從馬某、宋某與蘭某的訴訟來看,馬某提供了《房屋買賣協議》、收條,雙方都出庭參加了訴訟,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並結合在案證據作出民事調解書,並無不當。”檢察官表示,兩個案件若分開來看,很難發覺有虛假訴訟的痕跡。
如果2011年3月,蘭某就已將A商鋪賣給馬某、宋某,爲何又在2019年4月賣給安某?早已購買商鋪的馬某、宋某,爲何直到2019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訴訟?檢察官審覈後發現,案件存在諸多疑點。
2023年3月,檢察官逐一對案涉人員進行詢問,幾人相繼交代了虛假訴訟的事實。
原來,2019年4月,安某以112萬餘元向蘭某購買A商鋪後,又以143萬餘元轉賣給馬某、宋某,並承諾支付過戶費用。但當安某到房管部門諮詢時,才得知商鋪過戶要繳納幾十萬元的稅款。安某便找到中介楊某、殷某、錢某三人,提供30萬元服務費請求幫忙辦理過戶。殷某告知安某等人,可以通過虛假訴訟來解決過戶問題,減少稅費。彼時蘭某急於得到購房款,馬某、宋某急於得到A商鋪,於是僞造了《房屋買賣協議》和收條,上演了一場假官司。
而安某也達到了目的,按照30餘萬元的交易價格,該房屋過戶僅需繳納稅款1萬餘元。但此時安某又覺得此前承諾的30萬元服務費太高,經雙方協商,殷某承諾退還6萬元,但錢某並不同意,雙方產生爭議。
制發再審檢察建議糾錯
紅花崗區檢察院檢察官認爲,馬某、宋某根據僞造的《房屋買賣協議》和收條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導致法院作出錯誤的民事調解書,系虛假訴訟。安某起訴殷某、錢某退還服務費一案是當事人基於虛假訴訟的行爲而產生,雙方簽訂的服務協議損害了國家利益。
2023年5月,該院向區法院制發再審檢察建議。2023年8月,法院對前述兩起案件裁定再審。今年4月,法院經審理後作出民事判決,撤銷了原來該院作出的民事調解書。安某起訴楊某、殷某、錢某退還服務費一案還在審理中。
經向稅務機關諮詢,案涉A商鋪涉及兩次交易,按照正常交易需繳納稅款57萬餘元,但當事人通過虛假訴訟最終僅繳納稅款1萬餘元,嚴重侵害了國家利益。5月,該院向稅務機關制發《關於追徵房產交易稅費的函》,依法將相關線索移交稅務機關,對該筆稅款進行追徵。
此外,紅花崗區檢察院將安某、錢某等人涉嫌虛假訴訟罪的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近日,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丁豔紅 朱寧 劉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