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個月無在管基金私募管理人將註銷登記

近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向部分私募機構發佈《關於提示12個月無在管基金私募管理人註銷登記的通知》。通知提到,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第七十六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全部清算後,自清算完畢之日起12個月內未備案新的私募基金,登記備案機構應當及時註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並予以公示。

(來源同花順,以上信息爲南都·灣財社AI大數據自動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