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男童慘遭手指肛交 驚呆!犯案的壞人竟是他「親媽」

12歲男童慘遭手指肛交,犯案的壞人竟然是「他的親媽」。(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12歲男童阿國指控媽媽小萱(均化名),在某天晚間他要睡覺前,當時整個人趴在牀上,媽媽進入他的房間後,就坐在牀的邊緣,竟然將手伸進他的內褲裡,抓他的生殖器還屁股,甚至用手指摳還伸進肛門內,他被媽媽這舉動嚇到,直說「不要這樣」並要求離開,沒想到媽媽不予理會仍然繼續,慘遭強制性交得逞。

法院審理,阿國指控,那天晚上他跟哥哥在房間睡覺,媽媽突然走進來,將手伸進他的內褲裡面,用手抓他尿尿的地方,還伸進屁股洞裡面,時間大概3分鐘。當時他要媽媽走開,但媽媽還是繼續,並且繼續在屁股裡面摳,還要他聞,並說「來,小屁股的肛門味」。

哥哥在旁邊有看到,他有向媽媽表示「不要這樣」,哥哥也叫媽媽不要這樣,但媽媽不聽。直到隔天早上去上課時,在車上有跟爸爸說,後來老師也有問,媽媽是不是有對他做什麼事,他就說有對他做奇怪的事情。

小萱辯稱,當天有與兒子阿國親吻與擁抱,但沒做出強制性交犯行。當時她是在跟阿國說晚安前,進去房間親親抱抱後就離開,沒有用手抓他的生殖器,也沒有用手指摳或是伸進肛門裡,她怎麼可能沒有戴手套,就把手伸進去阿國的肛門。

小萱指稱,就她自己上班的經驗,如果真的有將手指插入阿國肛門,「那爲什麼沒有去驗傷?照道理應該會有傷口。」加上她都會在凌晨4、5點去晨跑,怎麼可能半夜去玩阿國。

法官審酌,小萱與阿國是母子關係,小萱明知阿國當時未滿14歲,不僅經濟上需依賴小萱之撫育,情感上也需要她的愛護與關注,非但未給予真誠愛護,竟爲滿足一己之私慾,做出強制性交犯行,破壞阿國對親人間之信賴,並戕害人格健全發展。

法官認,小萱法治觀念實屬薄弱,欠缺對他人身體之尊重,主觀惡性非輕,而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難認良好。日前依法判決,小萱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