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酒駕噴飛」亡!小黃運將吃過失致死 雙載後座也有罪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17歲彭姓少年去年4月和朋友到KTV喝酒歡唱後,無照騎車載朋友回家,但途中行經板橋實踐路時高速衝出巷口,迎面撞上計程車當場噴飛身亡。後座林姓友人雖幸運撿回一命,但高院認爲他明知彭姓少年喝很多酒又沒駕照,卻將機車借給對方,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月定讞,而運將雖未喝酒,但涉業務過失致死,因此判刑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2017年4月10日凌晨,彭姓少年酒後載林姓友人高速行駛未料行經實踐路32巷口時,與計程車發生對撞,當場和林男被強大的撞擊力道噴飛至一旁騎樓,還撞破超商玻璃事發後,坐在後座的林男幸運逃過一劫,並無大礙,但彭姓少年頭部外傷顱內出血,送醫後因傷重不治身亡。

警方發現,彭姓少年不僅酒後騎車,還無照上路。(圖/東森新聞,下同)

林男供稱,他與彭男事發前在錢櫃與朋友唱完歌,不料回家途中發生憾事。對此,警方進一步問到彭男有沒有酒駕,但林男交代不清。事後,警方進行抽血檢測,發現彭姓少年酒測值高達0.47毫克,而且進一步清查還發現他沒有駕照。

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計程車雖行駛在主幹道上,不過當時已經在閃黃燈應依規定減速,而機車從巷子出來時還在閃紅燈,應依規定禮讓主幹道車輛,但雙方都沒有注意來車,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56歲陳姓運將送辦。

▲17歲彭姓少年傷重傷亡,林姓友人則無大礙。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爲林男在明知彭有喝酒又沒駕照的情況下,卻同意借車讓對方騎車上路,導致悲劇發生,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個月。至於陳姓運將部分法官認爲當天車況良好,陳卻沒有注意車況,還在限速4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17公里,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月,2人皆可易科罰金

2人不服上訴,高院審理時,認爲林、陳2人雖有過失,不過最主要過失責任仍在彭男本人,考量一審量刑時2人與彭家賠償金額談不攏,但如今皆已達成和解,而且犯後態度良好、符合自首條件,雖不宜減刑,但准許各緩刑2年;林案部分定讞,陳男仍可上訴。

肇事計程車前側損毀嚴重。

▼彭姓少年當下被彈飛。(圖/記者孫曜樟翻攝)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