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女求姻緣...擲茭請走小狐仙!廟方怒告偷竊 檢認「無不法意圖」不起訴

▲18歲女擲筊請走神像挨告竊盜檢察官認定她依照習俗獲得神明允准,並無不法意圖不起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記者周宸亙攝)

突發中心臺北報導

18歲謝姓女子爲求姻緣到一間四面佛廟拜拜,在經過擲筊後拿走了陳列一旁櫃子裡的1尊小狐仙廟方發現後對謝女提告竊盜,但檢察官認爲,謝女是依照民間習俗,經過擲筊神明允許後才請狐仙回家供奉,並沒有不法意圖,因此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謝女因爲想要提升異性緣,3月22日到了位於大同區延平北路上的一間四面佛廟參拜,謝女在擲出聖筊後,取走櫃子中的神像,但事後廟方主張,該神像只是擺放在櫃子上,並未提供給信徒請回家供奉,因此控告謝女竊盜。

檢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謝女當時雙手合十,嘴上還唸唸有詞,擲筊後卻認爲一正一反的聖筊後,纔拿走小狐仙神像,且她當時是將神像捧在手上,與一般人要偷竊物品時的藏匿動作不同。

另外,三層櫃中有數十尊神像,只有第一層的神像前面有香爐,謝女可能誤認放在第二層的小狐仙,是宮廟提供讓信徒請回家的,而案發後謝女也主動將神像歸還廟方,因此認定她沒有不法意圖,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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