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江蘇一起因男學生畸戀女教師引發的血案

世人皆崇尚愛情自由,與自己喜歡的人共處一生是大多數人的心願,愛情的美麗,宛如一處永不枯竭的甘泉,吸引着諸多人的嚮往。然而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戀愛自由並不是隨心所欲,而是隻能在世俗道德的限制下,纔會有戀愛自由的說法。

這並不是限制愛情的結合,只有在人倫道德的限制下,才能夠使得愛情不被蒙上黑暗所矇蔽,失去了原先的美好。可江蘇卻有一個老師公然違背師德,做出了違法亂紀、妄爲人師之事:竟利用職務之便以補課爲名與學生同居,後又移情別戀其他人學生。這起因男學生畸戀女教師最終卻引發了血案

身爲教師的她難道不知道何爲師德嗎?否則又怎麼做出這般喪盡天良之事,從而利用職務之便去殘害自己的學生。

黃琪名校畢業後,憑藉着優異的畢業成績以及大學期間漂亮的履歷,成功成爲了江蘇某所高中數學老師。年輕老師的課堂大多是充滿活力,再加上兩者之間年齡差距並不大,很容易存在共同話題,因此黃琪成爲了最受學生歡迎的老師。

可誰也不知道,表面陽光大方的黃琪,內心卻對所教的高二班級中一個名叫錢軒的學生產生了異樣的情愫。錢軒是班長,不論是外表模樣還是行爲舉止,以及其出色的成績,都符合黃琪青春時對校園男神的幻想。

年少時的求而不得,成爲了黃琪心中的一種遺憾,可如今夢 中的那個人竟然就出現在自己面前,黃琪難免有些激動,於是對錢軒也是特別關照。此時正值青春期的少年本就處於對愛情懵懂的階段,在年輕漂亮老師毫無距離的特意關照下,再加上自己本就對黃琪充滿了好感,時間一久,錢軒漸漸也對黃琪生了心思。

高二暑假,壓制不住自己感情的黃琪特地以補課爲由,讓錢軒來到自己的出租屋之後,藉着酒意表達了自己的感情,錢軒更是喜不自勝,同意了黃琪的表白之後,孤男寡女共處一室的兩人,很快就發生了一系列不可描述之事。

從這以後,兩人便正式確立了戀愛關係,但兩人都知道這段關係一旦被他人知道,必定會引來他人的詬病與白眼,因此雙方都十分有默契的沒有對外公佈。不論學生是否同意這段戀情,身爲老師都不應該縱容這件事發生。

可黃琪卻爲了能更好地同錢軒在一起,竟然直接讓錢軒向家中謊稱爲了提升成績更好的請教學習爲由,搬離學生宿舍。錢父錢母一直都對錢軒比較放心,於是錢軒就這樣堂而皇之地搬到了黃琪家中。

雖然《民法典》中規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也就是說目前我國並沒有現行法律規定黃琪與錢軒兩人之間不可以談戀愛,也沒有規定兩人到了法定結婚年齡不可以結婚。

但根據《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的相關規定,明確禁止教職工與學生談戀愛等行爲“紅線”。因此黃琪與學生這種談戀愛的行爲是有違師德的,一旦被發現,則可以警告、記過,甚至是解聘或者開除。

黃琪不僅沒有意識到自己行爲的敗壞,甚至又移情別戀喜歡上了另一個名叫吳航的學生。2009年12月18日,剛好這天錢軒要回家拿衣服,黃琪便趁着這個時候,故技重施將吳航帶入自己房內,乾柴烈火共處一室很快就劇烈燃燒起來。

而此時走到半路的錢軒接到母親電話,說第二天會親自送過來時,想到自己離開時黃琪依依不捨的模樣,爲了給她一個驚喜,錢軒特意沒有告訴她,而是加快了回出租屋的步伐。然而,等他開門時,卻見到了極爲震驚的一幕。

黃琪竟然赤身與一男子在牀上親密,而這個男子他也認識,就是自己同年級的同學。這一幕深深刺紅了他的雙眼,再加上這個年齡階段的人做事本就衝動、不計後果,遭受到感情背叛的錢軒一氣之下,直接從廚房拿出菜刀將黃琪活活砍死。

看着倒在血泊之中的黃琪,錢軒久久無法平靜,一遍又一遍地質問已經死去的黃琪“爲什麼要背叛我,我這麼愛你!”許久之後,錢軒這才恢復理智,撥打了報警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錢軒因爲撞見老師與其他人有親密舉動,失去離職的他直接拿刀砍向黃琪,在當時已經存在着明確的殺人目的,對黃琪連砍數刀,已然是對黃琪存在必死的心理。事後確實也造成了黃琪死亡的既定事實,因此錢軒的行爲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雖然錢軒在殺害老師之後選擇主動投案,並向警方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存在自首情節。按照相關法律,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可在犯案當時錢軒已經滿了18歲,具備完全刑事責任,雖然兩人之間的關係違揹人倫道德,但黃琪畢竟是他的老師。

由於對社會影響極爲惡劣,手段殘忍,最終於2010年5月9日,在法院的審理下,判處錢軒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本該意氣風發的少年,前途無限,最終卻就此隕落,消失在時間的長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