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起放流水氨氮新增管制 臺南市環保局:違者最高罰2千萬

臺南市環保局表示,明年起氨氮排放超標者一經查獲,將依水污染防治法,處以6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鍰。(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爲減少水體氨氮總量,2021年1月1日起特定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業者將新增氨氮管制項目,臺南市環保局表示,明年起氨氮排放超標者一經查獲,將依水污染防治法,處以6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鍰,請業者務必提前做好設施並妥善操作,拚經濟之餘不忘維護環境,更能避免觸法得不償失。

環保署增訂之放流水氨氮排放管制新標準所適用之對象,臺南市環保局共列管270家特定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業者,對象含括金屬表面處理業、電鍍業、製革業(生皮製成成品皮者)、廢棄物掩埋場發電廠等5種事業及其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流量大於250立方公尺/日)。

今年以來,環保局已陸續檢測159家業者氨氮排放,9成都能符合2021年1月1日起的管制標準。爲輔導業者改善,環保局已於2020年10月7日舉辦2場氨氮加嚴法規說明會,提醒業者放流水超標面臨的裁罰,以及提供可行的改善設備與執行等相關資訊

市長黃偉哲表示,河川是重要的自然資源,是地球生物重要的生命系統,發展經濟也要注重環境,讓河川能夠存活,展現其應有的生命力,使經濟與環保兼顧才能創造多贏,永續發展。

環保局長謝世傑表示,氨氮含量過多會造成水體中溶解氧濃度降低,導致水體發黑發臭,另水體優養化藻類大量繁殖,阻塞水路、其腐敗藻類亦消耗水中大量溶氧,對水中動植物造成不良的影響。呼籲業者務必遵守法令,做好設施並妥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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