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條件出爐!哪些考生能報名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近日發佈要求做好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2025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包括春季考試招生、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招收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考試和秋季統一高考招生。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教育部和公安部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的工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將2025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三)報考對象

1.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戶籍人員可在滬報考:

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非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在滬報考:

(1)考生爲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證》持證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參加中考或父母一方連續持有《上海市居住證》3年,同時須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

(2)考生爲《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留學人員持證人的同住子女,且須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

(3)考生爲持有效《具有本市戶籍留學人員其持外國護照子女享受優惠政策證明》的留學人員其持外國護照子女,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並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畢業生或2024年已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往屆畢業生;

(4)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現屬本市常住戶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證》,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並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畢業生或2024年已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往屆畢業生;

(5)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認定的駐滬機構工作人員,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並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畢業生或2024年已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往屆畢業生;

(6)考生爲在滬定居並持有簽發地爲上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國人,且爲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

(7)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在滬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在站人員,且考生爲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

(8)考生屬在滬臺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且爲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

(9)考生爲梅山、大屯、魯礦三地上海後方基地單位職工子女,且納入市教委鎖定名單,須參加本市中考且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

2025年在滬報考普通高校條件詳見附件1-4。

二、下列人員不屬於報考對象

(一)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二)高中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三)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四)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因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尚在處罰期內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三、其他報名要求

(一)按教育部規定,不參加2025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直接辦理錄取手續的保送生、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考生,以及其他特殊類別考生,也必須辦理報名手續。

(二)中高職教育貫通培養模式試點、中等職業教育—應用本科專業貫通培養模式試點(即中高職貫通、中本貫通)、五年一貫制需辦理轉入高等學校手續的學生也須根據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的具體安排辦理報名手續。

(三)根據國務院和本市高考改革相關規定,2025年本市統一高考科目爲語文、數學、外語3門。秋季統一高考外語科目考試實行一年兩考,考試時間分別爲1月和6月,其中1月的外語科目考試即爲2025年春季考試外語科目考試。外語科目的考試語種分設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6種,由報考學生任選1種,兩次外語科目的考試語種必須一致。

(四)春季考試招生報名考生不含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下同)的應屆畢業生。

(五)本市戶籍和符合非本市戶籍在滬報考條件的2025年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在5月招收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考試和秋季統一高考中,只能選擇其中一次參加考試。

(六)考生爲持有積分未達到標準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證》持證人的同住子女,且參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考試並完成全日制中等職業教育完整學習經歷的畢業生,以及長三角示範區職教一體化招收的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吳江、嘉善兩地學生並完成全日制中等職業教育的畢業生。其中,應屆畢業生只可參加3月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試和5月招收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考試的專科層次錄取,往屆畢業生只可參加3月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試。

(七)具有本市戶籍,入伍前具有高中階段畢業學歷或具有同等學力的2023、2024年退役士兵報考相應考試須按規定完成報名。

(八)本市新疆、西藏中職班應屆畢業生(名單由市教委鎖定)只可報名參加3月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試。

(九)《上海市居住證》持證人或同住子女在參加相應考試期間,持證人的《上海市居住證》必須在有效期內;在滬臺胞考生所持《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即臺胞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考生所持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外國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均必須在有效期內。

(十)18至24週歲男性公民須經查驗兵役證(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人、在滬臺胞、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除外)。

(十一)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報名手續及相關資格審覈,各類考生報名條件參見附件1-4。考試與志願填報時間以後續相關文件爲準。

四、外省市生源考生戶籍處理規定

根據市公安局《關於妥善處理被本市普通高校錄取的在滬借考的外地生源學生的戶口遷移問題的通知》(滬公治通〔2007〕85號),2025年非本市戶籍在滬報考對象被本市普通高校錄取後不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學業結束後按非上海生源戶籍規定處理。

五、工作要求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按本文件精神另行制定《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實施辦法》。

各相關單位須完善考生數據庫,積極構建信息平臺,聯合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做好信息覈查工作,確保信息準確和安全。

各區要進一步完善考試招生報名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由各區教育局分管局長負責。進一步完善戶籍、學籍雙認定以及其他行之有效的高考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辦法。區招考職能部門應根據考生數據庫,認真做好在本區確認考生高考資格的審定工作,考生所在學校(高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應認真做好本校應屆高中階段畢業生的高考資格審定工作,涉及資格審定的相關材料要留存備查。市教委將聯合有關部門對高考報名信息予以抽查。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將按有關規定認定爲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

請各區教育局與相關部門通力協作,共同做好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的報名工作。若有特殊情況,請於2025年4月11日前填妥《區教育局特殊情況考生申報表》(附件5),及時報市教委審批。

注:內容來源上海教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