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前已還110萬突遭銀行討債 男秀還款證據打臉 一銀急道歉

蘇男控訴已還清110萬元欠款,21年後又被銀行討債遭查封不動產。(圖/翻攝自中視畫面

任何銀行還款證明一定要留着,否則可能發生更大的損失雲林一名蘇姓男子21年把支票借給親人公司貸款,親人公司後來倒閉,連自己名下的3筆土地也被查封,當年就還清110萬欠款撤銷查封,不料去年底又被第一銀行討債,土地與股票也被查封,還好他拿出當年的還款收條法院撤銷查封。

蘇男拿出21年前的銀行還款收條,才讓法院撤銷查封他的土地與股票。(圖/翻攝自中視畫面)

蘇男投訴表示,他2020年12月底收到雲林地方法院查封函,通知他因爲積欠第一銀行債務,名下土地跟股票均被假扣押,於是他急着找出21年前的110萬元還款收條,到法院證明還清欠款後,法院纔在今年1月撤銷查封。

據中視新聞報導,蘇男事後生氣表示,如果欠錢被假扣押沒話說,可是他21年前已經還錢,銀行還向法院申請查封他的不動產,擺明是詐欺,要不是有留着21年前的收條,財產不就被銀行霸佔了?

男秀出的收條上清楚寫着:「本金80萬加利息30萬,總共約110多萬元,民國89年(2000年)1月14日清償」。針對蘇男的指控,銀行高層事後坦言作業疏失,臺北總部發言人則表示,他們民國2005年委託資產管理公司追討債務,可能交接時部分資料交接疏漏,纔會發生這次的烏龍討債狀況,對蘇男深感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