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男約小女友KTV唱歌 竟在包廂內發生性行爲

臺北市1名21歲黃姓男子,在網路遊戲中認識一名未成年少女,2人相約KTV唱歌,卻在包廂內與女子發生性行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1名21歲黃姓男子,在網路遊戲中認識一名未成年少女,2人相約KTV唱歌,卻在包廂內與女子發生性行爲,事後遭少女母親告上法院,臺北地院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爲性交,處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自2018年間起至2020年7月28日止,透過網路遊戲認識未滿16歲之A女,明知A女性觀念未臻成熟,並無完全之性自主同意能力,竟基於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爲性交之犯意,於2020年7月28日上午11時許,在KTV廂內,在不違反A女意願之情形下,以其生殖器插入A女陰道之方式,與A女爲性交行爲1次。少女母親發現女兒手機對話,帶着女兒前往驗傷,並對黃男提出告訴。

法院審酌,被告明知A女當時爲14歲以上未滿16歲,心智發展未臻成熟,竟爲滿足一己私慾,而對A女爲前開性交行爲,妨害A女身心健全成長,所爲實屬不該,然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爲性交,處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