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前絞死少女焚屍 嫌獲輕判打「父母牌」求交保

24年前當時17歲的林姓少女遭毒打絞死焚屍,兇手逍遙法外多年,後因秘密證人檢舉被查獲,兇手潘子鑑、陳諭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24年前年僅17歲的林姓少女遭毒打絞死焚屍,兇手逍遙法外多年,前年因秘密證人檢舉,偵破這起多年冷案。一審將兇手潘子鑑、陳諭詩判無期徒刑,去年二審各輕判14年6月,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潘子鑑稱父親過世、母親的身體也不好求交保、賺錢養家。

潘說,他不會逃亡,希望法官給他一個機會,律師並稱潘的家人籌到50萬元,希望法官能讓潘回家過年,至於陳未表示意見。幫最高法院代開羈押庭的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將評議後再作成裁定。

43歲的潘子鑑、44歲陳諭詩,及41歲吳男、38歲陳女兩對情侶曾合資在桃園經營檳榔攤,因懷疑在檳榔攤工作的林姓少女偷錢,且與吳男搞曖昧,1998年12月6日潘等4人共同毆打併拘禁林姓少女,隔天用毛巾勒斃她,將屍體焚燒棄置。22年後,檢警才因秘密檢舉破案。

檢察官痛斥潘等人推諉卸責、泯滅人性,請求法院從重量刑;71歲的死者父親也說,女兒與4人沒有深仇大恨,卻「死得很悽慘」,哭請求法官判死,否則對不起女兒。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將潘男、陳女判處無期徒刑,同案陳姓女共犯,因犯案時未成年由少年法庭審理,潛逃國外的吳男正通緝中。潘及陳否認犯行,且以追訴權時效完成爲由上訴,死者父親也請檢方提起上訴,求將潘、陳判處死刑。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爲,追訴權時效尚未完成,且依證人證述及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結果,事證明確,潘子鑑辯稱只參與事後棄屍、焚屍行爲,陳諭詩辯稱只目睹部分過程沒有殺人,都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高院考量潘男及陳女只因細故虐殺被害人,手段兇殘、惡性重大,使林父痛失愛女,犯罪結果嚴重;但考量他們殺人時太年輕,思慮欠周,案發至今已20多年的刑罰需要性,改各判有期徒刑14年6月。最高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