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臺灣人在菲持有槍枝大麻被捕 最重可判死刑
菲律賓警方近日查獲2名臺灣人非法經營線上博弈,涉嫌詐騙並持有槍枝及大麻。駐菲代表處提醒國人遵守當地法律,在菲設置機房、詐欺、持有槍械、毒品,最重可能被判處死刑。
中華民國駐菲律賓代表處今天指出,菲國移民局、國家首都區警察局與代表處透過情資交流合作,22日在馬尼拉都會區查獲2名臺灣男子非法經營線上博弈公司,涉嫌詐欺並持有長短槍及大麻等物,其中一人是新北地方檢察署去年11月發佈的人口販運通緝犯。
詐欺方面,2名嫌犯非法經營線上博弈,受害者包括英語系國家及菲籍民衆。
代表處表示,這2名臺灣人可能觸犯菲律賓法律,將在菲國接受審判;首先是修正刑法(Revised PenalCode, RPC)第315條詐欺罪,詐欺所得爲1萬2000披索(約新臺幣6672元)、未滿2萬2000披索,處6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超過2萬2000披索,每超過1萬披索,增加一年徒刑,最長爲20年有期徒刑。
意圖透過網路行騙或使用未經授權的存取設備,恐違反1998年存取設備規範法,可處罰金1萬披索或犯罪所得的2倍金額,以及6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經有罪判決,再度從事或意圖從事相關行爲,處罰金1萬披索或犯罪所得的2倍金額,或12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毒品部分,根據菲國2002年綜合危險藥物法,無論毒品數量或品質,非法販賣、交易、吸食、發送、送達、大量散佈、運輸或擔任中介者,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及罰金50萬到1000萬披索。
無論毒品品質,持有10公克以上鴉片、嗎啡、海洛英、古柯鹼、大麻脂、50公克以上安非他命、500公克大麻,或10公克以上其他類毒品,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及罰金50萬到1000萬披索。
持有10公克以上、未滿50公克安非他命,處無期徒期及罰金40萬到50萬披索。5公克以上、未滿10公克鴉片、嗎啡、海洛英、古柯鹼、大麻脂或其他類毒品,或300公克以上未滿500公克大麻,處20年到無期徒刑及罰金40萬到50萬披索。
持有未滿5公克鴉片、嗎啡、海洛英、古柯鹼、大麻脂或其他類毒品,或未滿300公克大麻,處12年到20年有期徒刑及罰金30萬到40萬披索。
若持有槍械,根據菲國綜合槍彈管理法,非法獲得或持有一支小型槍,處6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獲得或持有3支以上小型槍或A級輕型武器(7.62釐米口徑以下長短槍),處12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非法獲得或持有一支A級輕型武器,處6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獲得或持有一支B級輕型武器(供兩人以上使用或7.62釐米口徑以上武器),處無期徒刑。
代表處告誡臺灣外逃通緝犯並提醒旅外國人,遵守菲國法律,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影響治安。代表處隨時與菲律賓各執法機關合作交換情資,使兩國免受犯罪威脅,確保刑事司法正義得以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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