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千多萬房子竟變「別人家」!新竹7旬阿嬤誤踏「4陷阱」傾家蕩產
▲以房借貸設定「預告登記」,會喪失房子的所有權。
圖文/鏡週刊
臺灣詐騙氾濫到無法無天,尤其是「投資詐騙」達11,775件居冠,佔整體詐欺犯罪的3成,詐團不僅把民衆的財產騙光,再加碼「乾淨房(意即房貸全部還清的房子)」,將產權悄悄搬走。詐團偷天換屋行徑惡劣,本刊採訪受害的竹市7旬嬤,發現4大陷阱,民衆務必謹慎再謹慎,人生纔不會因此變了調。
住在新竹市東區的72歲王鳳珠,因加入「飆股投資」LINE羣組,不僅近千萬存款被騙光,詐團還慫恿她拿房子去當鋪借出1,600萬元再加碼投資,王鳳珠在虛構平臺裡的花花世界被騙得團團轉,怎知最後「自己家」慘變「別人家」?本刊統整4大陷阱,民衆不可不慎。
陷阱1、設定「約定帳戶」
「不要隨意設定『約定帳戶』,民衆透過『約轉』,單日最高限額可轉出300萬元,這絕對是大忌!」消基會董事長吳榮達律師提醒,約定帳戶多是詐團利用他人提供的人頭帳戶,收取犯罪的不法所得,「我這樣說吧!人頭帳戶是詐騙犯罪中,不可缺少的一項工具。」吳榮達感嘆地說,透過人頭帳戶輸送犯罪所得,已在臺灣氾濫成災,帳戶收購價年年上漲,從早期的5千元,如今高達30萬元。
陷阱2、帳號密碼傻傻給別人
王鳳珠因情感依附小成,又不善於網路操作,於是將帳號密碼都告訴小成,等於是拱手把錢送到別人口袋,「現在的車手,都是利用人頭帳戶在網銀轉帳。」律師郭羿廷解釋,詐團會將騙來的贓款,匯入A網銀帳戶,接着再馬上轉入B網銀帳戶,用這個方式設下「斷點」,可輕鬆把錢洗白,因警方只能對A帳戶(第一層)做警示,無法證明匯入B帳戶的錢是贓款。
陷阱3、「預告登記」致命一擊
銀行業和民間借貸,都必須遵守《民法》第205條規定,法定借貸利率上限爲16%,然而當鋪業又另當別論,適用《當鋪業法》第11條規定,當鋪業者收取之最高年利率不得超過30%。
王鳳珠拿房子向當鋪抵押設定,借貸1,600萬元,年利率18%,每月還息24萬元,「這些都屬於當鋪借貸的合理範圍,但可怕的是王鳳珠任由當鋪設定『預告登記』,纔是致命的一擊,因爲她喪失了房子的所有權,無法自由移轉。」宏國德霖科技大學不動產經營系講師吳聲煌說,未來要買賣、贈與、拍賣等異動,都要經過請求權人的同意。
陷阱4、鉅額借貸+擔保金,無力償還
更讓王鳳珠身心俱疲的是,如果遲未還錢,當鋪有權向法院聲請拍賣,而王鳳珠雖可聲請「假處分」裁定,亦即他人不得對房地產做出任何處分行爲,儘管如此,王鳳珠想透過法院防堵,仍需支付大額擔保金。
「依據《民事訴訟法》,法院對『擔保金』的酌定,爲請求金額(房屋價值)的3分之1,以王鳳珠的2千萬宅爲例,擔保金就要6百多萬元。等於是自己必須掏錢出來,才能阻止自己的房子不要進入法拍。」律師郭羿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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