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被查,2人被處分
2024年5月28日20時至5月29日20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受權發佈信息:2人被查,2人被處分。
審查調查
·山東省濰坊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範福生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山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濰坊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範福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山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內蒙古自治區本級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中心主任王文志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內蒙古自治區本級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中心主任王文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黨紀政務處分
·中國建設銀行浙江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勞新江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浙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浙江省衢州市監委對中國建設銀行浙江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勞新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勞新江身爲長期在金融領域工作的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消費卡,違規接受宴請、旅遊活動安排,公車私用;違反組織原則,利用職務影響爲親屬工作安排謀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過信貸客戶謀取私利,違規收受信貸客戶及下屬的禮品、消費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貸款審批與發放、信託業務承接、信託產品銷售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勞新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違紀行爲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二十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建設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勞新江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勞新江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衢州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福建省泉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黃文勝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福建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紀委監委對泉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黃文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文勝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漠視政治意識和紀律規矩,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僞造、轉移、藏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調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收受禮品,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反工作紀律,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不力,造成不良影響,違規干預和插手醫療採購項目;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建設、用地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黃文勝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九大、二十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黃文勝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