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新規,事關你我!
新華社北京1月29日電 題:2月新規,事關你我! 新華社記者齊琪 新國標對食品添加劑作出修改,更好保障“舌尖上的安全”;食用油運輸有關強制性國標將實施;最新司法解釋解決公衆關心的房產分割等婚姻家庭糾紛問題……2月起施行的這些新規,哪條你最關注,一起來看!
選購食品時請注意 新國標來了
新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於2月8日正式實施。新國標規定,落葵紅、密蒙黃、酸棗色、海蘿膠、偶氮甲酰胺等經過調查不再具有工藝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劑品種,不得在各類食品中使用。罐頭類食品中不得使用防腐劑,主要涉及乳酸鏈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鉀鹽、穩定態二氧化氯等食品添加劑。麪包、糕點以及焙烤食品餡料及表面用掛漿中不得使用防腐劑脫氫乙酸,且着色劑檸檬黃不再允許在蛋糕夾心上使用。
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容器外部應有明顯標識
強制性國家標準《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衛生要求》(GB 44917-2024)自2月1日實施。標準提出,採用船艙、油罐、集裝箱液袋、大容量油桶等容器盛裝的食用植物油,通過公路、水路、鐵路等方式進行運輸爲散裝運輸。標準規定,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應採用食品專用容器,應在容器外顯著位置明顯標識“食用油專用”或“食品專用”字樣,容器內外均應乾淨衛生。運輸非食品的容器不應運輸食用植物油。
事關房產分割等婚姻家庭糾紛 司法解釋明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自2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釋平衡保護個人財產權利與婚姻家庭團體利益,在父母爲子女婚後購房出資、夫妻間給予房產等具體案件法律適用中,充分考慮我國曆史文化傳統、婚姻家庭現實狀況以及相關出資和給予行爲的目的性特徵,強調在以出資來源作爲分割財產基礎的前提下,要綜合考慮婚姻關係存續時間、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離婚過錯等因素,公平公正處理。 便利股東出資 激發市場活力
《公司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自2月10日起施行。爲便利股東依法進行出資,激發市場活力,實施辦法列明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債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實施辦法還針對“調整認繳出資期限”“職業閉店人”“公司註銷難”及虛假登記等問題作出明確。
規範中介機構爲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行爲
《國務院關於規範中介機構爲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自2月15日起施行。規定提出,中介機構爲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不得有配合公司實施財務造假、欺詐發行、違規信息披露等違法違規行爲,製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進一步完善專利糾紛行政裁決和調解制度
《專利糾紛行政裁決和調解辦法》自2月1日起施行。辦法落實新修改專利法有關內容,增設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專利開放許可實施糾紛行政調解等有關章節。同時,進一步完善辦案實體規範,優化辦案程序手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