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寶爸學國標舞…揪女伴「跳進摩鐵」!瞎扯:我們在談土地銷售
▲人夫學國標舞與女同學發展婚外情,「跳進摩鐵」卻辯稱是商討土地銷售事宜。(示意圖/免費圖庫pexels)
臺南一名人夫阿金(化名)參加國標舞蹈班結識女子小甜(化名),2人進而交往、發展婚外情,2019年5月至隔年7月間赴汽車旅館開房7次。事後,阿金妻子得知全情氣得提告,要求2人連帶賠償100萬元。然而,阿金辯稱雙方當時去汽車旅館是爲了「商討土地銷售事宜」,但臺南地院不採信,審酌後判阿金、小甜連帶賠償15萬元爲適當,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金妻子主張,自己與丈夫結婚34年,育有3名子女,原本婚姻生活美滿,怎料,2019年間小甜明知阿金爲有配偶之人,仍數度傳訊傾訴思念、愛戀之情,甚至與阿金多次出遊聚餐,出入汽車旅館,種種行徑讓她身心受有極大痛苦,因此要求2人連帶賠償她100萬元。
小甜否認正宮主張之事實。阿金則辯稱,他是參加國標舞蹈班才結識小甜,2人均於舞蹈教室或公開場所見面,旅遊聚餐也有其他舞蹈班同學,因此並無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之情形;另外,妻子提供的照片證據無法清楚辨識,其中2019年12月30日、隔年3月26日他與小甜確實有一起上汽車旅館,不過前者是因2人一起農耕後,到汽車旅館洗澡、休憩,這無法認定有何通姦行爲,後者則是2人赴汽車旅館「商討土地委託銷售事宜」,但無從事任何不法行爲。
對此,臺南地院勘驗相關事證後,不採信阿金說詞,認爲2人若要會面商議土地委託銷售事宜,應可利用辦公室或其他公共場所,若非2人關係親密,並不需要另外選擇費用較高的汽車旅館獨處,而小甜與阿金不正當交往,確實破壞正宮的婚姻圓滿,因此審酌兩造情狀後,判2人連帶賠償15萬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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