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級警戒超過一個月 警取締擅闖墾丁風景區22例最多
民衆在疫情升級第3級警戒後到墾丁國家公園羣聚遭裁罰3000元。(圖:警方提供)
民衆在疫情升級第3級警戒後到墾丁國家公園羣聚遭裁罰3000元。(圖:警方提供)
新冠疫情全國在5月19日升爲第3級警戒,保七總隊配合主管機關取締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案件,包括民衆爲了解悶進入國家公園風景區內遊玩,統計自升級後至6月19日,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共12件,另外,違規《國家公園法》入園22件、違規停車227件,後續將移請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國家公園管理處,裁罰臺幣3000元罰鍰。
保七總隊表示,國家公園各風景區每天都有員警巡邏,疫情指揮中心宣佈第3級警戒至6月28日,國家公園風景區關閉,禁止民衆遊玩羣聚,保七總隊若發現有遊客不遵守公告,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函請縣市政府裁罰,另外違反公告禁止事項、違規停車部分,則依《國家公園法》函請國家公園管理處,裁罰臺幣3000元罰鍰。
警方表示,12件違規到海邊遊玩案件,均發生在墾丁國家公園,其他違反公告禁止事項等案件,分屬不同國家公園,民衆進入風景區遊玩,車輛停放在已經關閉的停車場內,警方找不到人,將以違反國家公園法處罰違規停放車輛。另外,警方並未開單,勸導289件共456人,勸離入園車輛175輛。
保七總隊表示,國家公園警察強力查處,目的是爲了守護民衆健康,呼籲在3級警戒期間少移動、不羣聚,確實遵守公告,不要進入國家公園各公告管制景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