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前主任皆認罪」高虹安再硬拗也沒救?網一看怒吼4字
檢方起訴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涉嫌浮報助理加班費46萬30元后挪爲私用,買雙眼皮貼、衛生棉等日用品,臺北地方法院25日首次開庭,同案遭起訴的被告,高的國會辦公室前主任陳奐宇、前行政主任黃惠玟、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出庭應訊都認罪。(新竹市府提供/邱立雅竹縣傳真)
檢方起訴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涉嫌浮報助理加班費46萬30元后挪爲私用,買雙眼皮貼、衛生棉等日用品,臺北地方法院25日首次開庭,同案遭起訴的被告,高的國會辦公室前主任陳奐宇、前行政主任黃惠玟、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出庭應訊都認罪,黃向法官說,她只是一個員工,浮報加班費「都是高虹安決定的」,庭末,法官諭知候核辦。而此消息一出,更是有許多網友紛紛留言表示「死不認罪」、「死不認錯的人是不見棺材不掉淚」,引發討論。
陳奐宇向法官表示,自己任職高虹安國會辦公室主任時月領7萬多元,他對於檢察官起訴事實坦承犯罪,他的律師說,陳都是被動配合黃惠玟的要求申報,他自己沒有主動向立院申報加班費,且在偵查中自白犯罪,請求法官減刑後給予緩刑宣告。
被稱爲「兔姐」的黃惠玟說,她只是一個員工,浮報助理加班費都是由高虹安決定,她沒有共同決定,她的律師說,黃只是勞工,並沒有決定權,況且僱主是有頭有臉的立委,黃首次接受檢方偵查時就認罪,也協助檢方偵查,更沒有不法所得,請求法官減刑並給予緩刑;陳昱凱同樣認罪,請求法官給予減刑及緩刑。
同案另一被告、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的助理「公衛文」王鬱文,在檢方偵查中未認罪,法官將在10月2日傳訊,而高涉貪部分,北院會於10月11日單獨傳訊她,
臺北地檢署起訴黃惠玟等3人,但檢察官認爲3人偵查中自白犯行,態度良好,無獲得犯罪所得,請法官依《貪污治罪條例》但書規定減輕其刑,且黃是依照高虹安指示做事,供出一切犯罪情況並提供事證,陳奐宇、陳昱愷身爲勞工,配合僱主之行爲及決定,請再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並請宣告1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宣告,以勵自新。
而此消息一出,許多網友紛紛分享相關新聞連結,甚至有許多粉專都狂酸「沒關係,反正支持者會說,是民進黨誘導的,逼迫他們要認罪」、「這下我看連球場下的停車場,都要挖穿才能救高虹安了」、「死不認罪,把法官當智障,還嗆堵法官,不知那來的自信」、「多行不義必自斃」、「死不認錯的人是不見棺材不掉淚,只有讓他真的見的棺材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