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爲期4個月!佛山禁漁

近日,佛山市農業農村局發佈《關於落實珠江水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宣佈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爲禁漁期,佛山市轄區西江、北江等所有幹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網等通江河流均爲禁漁水域。

禁止類型中,除休閒漁業、娛樂性垂釣外,在規定的禁漁區和禁漁期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因養殖生產或科研調查需要採捕天然漁業資源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規定,經省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通告》列舉了相關違法處罰依據。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提到,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爲保障珠江禁漁制度的順利實施,佛山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將加大禁漁期制度宣傳力度,持續保持高壓執法,有針對性地開展巡航檢查和蹲點駐守,重點打擊涉漁“三無”船舶、違規使用禁用漁具等各類非法捕撈行爲,堅決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和非法網具。針對電、毒、炸魚等嚴重非法捕撈行爲,還將同步啓動生態損害索賠工作,大幅提高違法成本,涉刑的一律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文/佛山市新聞傳媒中心記者陳意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