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大女嬰「長期飢餓」僅剩2400克 狠母因「這理由」輕判
新竹陳姓女子生下幼嬰未按時哺餵,導致3個月大幼嬰長期營養不良只有2400公克重,並因此有癲癇、軟喉症症狀,最高法院判處2年10月徒刑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新竹陳姓女子生育後未按時哺餵,導致3個月幼嬰長期營養不良只有2400公克重,並因此有癲癇、軟喉症症狀,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考量她抱着幼嬰前往警局求助,仍可見愛護之情,減輕其刑後,依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致重傷罪,判處2年10月徒刑確定。
陳姓女子2019年7月生育後,從幼嬰出生未久後就沒有提供必要飲食,只在幼嬰醒時餵食,使其長期處於飢餓狀態而施凌虐,致營養不足、腦部缺氧,有癲癇、軟喉症症狀,3個月大時體重僅有2400公克,長期飢餓,無任何求助之道。
幼童經長期治療、復健,在最後就診日今年7月7日仍爲臥牀狀態,無法自行翻身,且因語言、知覺動作發展遲緩,吞嚥及口腔功能異常,需要終身治療,難期如正常孩童般成長茁壯。
臺灣高等法院審酌陳女在2019年10月13日看見幼女遭棉被覆蓋口鼻,臉色有異,立即報警後,猶恐不及,自行將幼童抱往警局求助,仍可見愛護之情,酌減其刑後,依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致重傷罪判刑2年10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