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家旅行社公告停業 觀光署:跟團出遊留意3事項
▲觀光署公告全臺108家旅行社公告停業、廢照解散等名單。(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蔡亞樺/臺北報導
歲末正值旅遊旺季,不少人規劃寒假、春節出遊,觀光署今公告今年7月1日至12月30日期間旅行業營運狀況,54家旅行社停業或曾經公告停業,廢止或撤銷執照則有12家、申請解散36家,以及保證金扣押有6家,共108家列入公告名單示警,觀光署提醒,務必留意旅行社的經營狀況。
觀光署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43條公告2024年7月1日至12月30日期間的旅行業營運狀況,相關廢止旅行業執照、經票據交換所公告爲拒絕往來戶,或自行申請停業旅行業相關名單,旅客可於觀光署官網查詢。
根據觀光署官網公佈的業者名單,包含臺商之友國際旅行社、艾米樂旅行社、光陽旅行社、遇見國際運通旅行社等54家業者,公告停業或曾經公告停業。【點我看54家名單】
廢止或撤銷執照的旅行社,包括美加國際、有錢真好、哈樂、威翔、和撒那、麗羣、順麗國際、洄瀾國際、東和、凱翔、壯遊、金漢妮等12家旅行社。被勒令停業的則有全球國際、翔展旅行社。
保證金經扣押或執行的旅行社,則爲再興國際、瘋狂賣客、雙海國際、旅見、鬆愛國際、忘憂草國際等6家旅行社。申請解散,包括宇晴旅行社、三友旅行社、易票通旅遊網旅行社、中信旅行社、東海岸旅行社等36家旅行社。【點我看36家名單】
觀光署提醒跟團出遊留意3大事項,包括參團旅遊應選擇領有旅行業執照的合法旅行社並簽訂旅遊契約較有保障,合法旅行社、旅行社從業人員、合格領隊及導遊人員名單,可至觀光署行政資訊網消保事項專區查詢。
觀光署表示,如選購低於參考售價產品,多比較內容,確認團費包含或不包含項目及是否有「自費行程」、解約的退費標準。購買團體或個別旅遊商品時,務必與旅行社簽訂相關旅遊定型化契約,繳費時應索取代收轉付收據並妥善保存,簽約後建議參加旅行社行前說明會並閱讀行前須知。
觀光署指出,旅遊諮詢可利用觀光署免付費電話0800-011-765,旅遊糾紛可以書面向品保協會申訴。如於國外發生急難事故,可向外交部旅外國人急難救助聯繫中心(全球免付費專線800-0885-0885),如於陸港澳遇有急難情形,可與陸委會聯繫(02-23975589)得到即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