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成18-25歲燒傷患者是打工受傷 「意外前3名」注意啦!

陽光基金會指出,有5成傷患者是在火鍋店等打工場所意外燒燙傷。(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不少學生會在餐飲服務業打工,以往曾發生工讀生因使用酒精膏加熱或更換瓦斯桶操作不當,導致自己與顧客受傷,還吃上官司,或搬熱液地板溼滑滑倒,遭波濺導致面積燙傷。陽光基金會近三年新開案服務數據顯示18-25歲受傷人數有31人,其中有5成於工作場所受傷,受傷面積20%以上、深2-3度就高達6位。

根據陽光基金會106年社工服務統計報告顯示,有32%的燒傷發生地點是在工作場所,以「熱液燙傷、化學品火焰傷、及瓦斯使用不當」爲意外前三名,顯見工作場所中處處潛藏危機,僱主與工讀生需要重視熱源操作流程安全。

學生工作時也應特別注意自身安全,例如使用加熱設備應注意,添加酒精膏,火源應完全熄滅且遠離顧客用餐區;更換瓦斯爐具應先確認瓦斯桶開關緊閉;加油站打工嚴禁在工作場所抽菸或接手機

陽光基金會指出,若身上着火,記得「停躺滾」,馬上停住、躺下來再左右翻滾,可迅速撲滅火勢;如果手部沒有着火,可以用雙手摀住臉部保護,進行停躺滾。若不慎發生燒傷或灼傷意外,應立即衝脫泡蓋送,切勿聽信謠言隨意塗抹麪粉還有蛋白牙膏醬油等,有可能會造成傷口細菌感染。

只要工作流程有接觸到熱源,僱主就應善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陽光基金會強調,若僱主未善盡教導致員工受傷,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最重可處一年徒刑;另僱主未提供完善環境致工讀生受傷,家屬可依《刑法》「業務過失傷害罪」對僱主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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