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次報警後爆炸致1死16傷 北京通州一店面燃氣爆炸事故報告公佈

新京報訊 據中國應急管理消息,2023年10月9日14時53分許,北京市通州區梨園鎮九棵樹中路998號發生燃氣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67.07萬元。近日,該起事故調查報告公佈,2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023年6月,甘宇鵬租賃北京市通州區九棵樹中路998號-商21一層,於8月在該地址註冊成立京容合公司並開始店面裝修。由於需要將燃氣主管道分接至店內竈具,甘宇鵬經其朋友介紹聯繫北京市燃氣集團三分公司梨園服務中心戶內運行工楊傑,楊傑未按照市燃氣集團《非居民用戶拆改遷裝業務統籌管理的通知》要求派發工單、流轉至北京燃氣用戶服務有限公司進行施工,而是安排張明超(個人)進行燃氣改造施工。張明超冒用北京天蔚燃氣工程有限公司名義(法定代表人沈煜東,與張明超爲朋友關係)與京容合公司簽訂天然氣工程改造合同,總價款4萬元(張明超將4萬元現金轉交楊傑,楊傑將其中1.1萬元交予張明超,自留2.9萬元),於9月17日正式完工。10月9日,楊傑違規安排不具備從事燃氣管道安裝及拆除盲板等工作資質的張明超,電話聯繫甘宇鵬上門通氣。

1、13時52分,張明超進入事發店內,拆除球閥末端與緊急切斷閥之間的鋼製盲板,後緊固法蘭螺栓,嘗試竈具打火仍未成功。隨後,張明超從天然氣管道末端排空口直接向室內排放管道內空氣,排放時間約半小時。

2、14時31分、32分,相鄰秋果酒店燃氣報警器連接的01號、02號傳感器低報(濃度達到爆炸下限的25%)相繼啓動。

3、14時45分,相鄰嘉和一品公司燃氣報警器低報、高報(濃度達到爆炸下限的50%)接連報警,自動切斷閥切斷燃氣供應,嘉和一品公司員工聯繫楊傑到現場查看。

4、14時51分左右,楊傑到達京容合公司,看到張明超正擰開燃氣管道法蘭螺栓準備更換法蘭墊片,楊傑聞到天然氣氣味並要求張明超停止施工,但張明超不認爲是天然氣氣味。隨後楊傑到嘉和一品公司廚房查看燃氣報警器報警情況。

5、14時53分,秋果酒店燃氣報警器連接的01號傳感器高報啓動。

6、14時53分40秒,事發建築發生爆炸。

據調查報告,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張明超在京容合公司廚房內拆除天然氣管道盲板後,違規放散天然氣管道內氣體,造成天然氣持續泄漏,擴散至京容合公司廚房及相鄰門店廚房等區域,與空氣混合達到爆炸極限濃度,在京容合公司廚房內遇電氣火花發生爆炸,導致事故發生。

有關責任單位及個人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事故相關企業及個人

1. 北京市燃氣集團未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落實全國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市安全生產和火災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到位,未督促三分公司深刻吸取朝陽區“7·30”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教訓;未有效督促三分公司要求員工嚴格執行企業內部規定,對企業員工長期私自承攬燃氣設施拆改遷工程的現象失察失管,對非居民用戶的燃氣設施拆改遷管理存在嚴重問題;對內部培訓上崗證書管理不嚴格,導致張明超冒充有燃氣施工資格人員開展施工作業。

2. 北京市燃氣集團三分公司未嚴格落實用戶停氣程序,未向非居民用戶出具《暫停供氣(限制購氣)告知單》,未經隱患告知單11整改期滿直接對存在安全隱患用戶採取停氣措施,未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報告;未按規定對長期不使用燃氣、合同過期用戶落實限供及限購處理,在用戶購氣時僅提示合同過期,但用戶仍可正常購氣;未落實市燃氣集團關於停氣用戶復氣前燃氣設施報裝、嚴密度試驗等要求違規售氣。

3. 楊傑違反北京市燃氣集團關於非居民用戶燃氣設施拆改遷相關管理規定,利用職務便利介紹個人私自承攬燃氣設施安裝、改造工程,並從中謀取利益;違反市燃氣集團非居民用戶復氣相關規定,擅自安排不具備操作資格的個人改動燃氣設施、開展復氣操作。

4. 張明超未經允許冒用其他公司名義違法承接燃氣管道安裝、改造工程;使用燃氣集團內部上崗證冒充有燃氣施工資格人員開展施工作業;在不具備操作資格、不掌握本崗位安全知識的情況下,擅自違規拆除、改裝、安裝燃氣設施。

(二)行業監管部門及屬地政府

1. 通州區城市管理委履行燃氣供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市燃氣集團三分公司落實燃氣供應安全責任。

2. 通州區城管執法局未對市燃氣集團三分公司提供的用戶明細與事發點位燃氣使用情況存在明顯矛盾的問題進行覈查檢查,未發現事發點位供用氣合同過期的問題,未發現市燃氣集團三分公司存在履職不到位的問題。

3. 通州區梨園鎮政府2022年、2023年均未按要求對事發用氣點開展監督檢查,未發現燃氣報警器缺失、燃氣報警器未通電的問題;未嚴格督促事故發生單位在裝修工程開始前進行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報備。

編輯 陳豔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