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萬元買票 烏來區代表簡建成確定丟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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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簡建成當選山地原住民新北市烏來區民代表,但檢方提控他以一票5000元共5萬元行賄選民,向法院提當選無效訴訟,臺北地院判他當選無效,簡男不服提上訴,高院駁回確定。簡因5萬元賄選丟了區代表的職務。

高院認爲,簡男交付賄款5萬元給有投票權的蔡姓男子,並委託其以1票5000元之代價向有投票權的選民行求、期約、交付賄賂,而約使蔡等人在選舉投票給簡建成,涉犯選罷法交付賄賂罪,臺北地院將簡男判刑1年8月。

高院表示,選罷法規定,當選人如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爲一定之行爲,檢察官可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不以實際影響選舉結果爲必要,簡男因賄選違反相關規定,判決當選無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