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山東省市場主體住所登記將實行申報承諾制

爲進一步規範全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提升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度,激發市場活力,日前,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制定印發《山東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自今年5月1日起,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將實行申報承諾制,申請人對住所(經營場所)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登記機關不再審查其產權權屬、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

《辦法》共16條,主要包括目的依據、適用範圍、住所定義、管理原則、申報承諾制、場所要求、禁設區域、管理職責等內容。《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的各類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及其分支機構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

制定全省統一的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是貫徹落實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必然要求,也是推進市場主體登記註冊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的重要舉措。山東省市場監管局登記註冊處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明確了市場主體住所登記實行申報承諾制,簡化了住所登記材料和手續,強化了申請人的主體責任,有利於規範住所登記條件,解決不同地區實施條件、辦事標準不統一的問題,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爲了從源頭上防範虛假住所登記風險,提升市場主體登記質量,《辦法》明確了不適用申報承諾制的情形,包括無法通過信息共享方式進行在線信息覈驗的、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屬於住宅的、提出異議的等6種情形。

同時,《辦法》提出“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便利化措施,明確“一照多址”適用區域爲設區的市區域內,適用主體範圍爲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並通過在營業執照住所信息一欄進行特別標註強化登記管理。此外,《辦法》明確,對於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審批部門要與主管部門做好審管銜接工作,進一步強化了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市場主體住所的管理職責。

(大衆日報·大衆新聞客戶端記者 王鶴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