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選手僅配1救生員鐵人蔘賽者溺斃 家屬獲賠222萬
高雄張姓男子2019年3月參加「第13屆維士比杯愛河國際鐵人三項」不幸溺斃,家屬怒告主辦單位高雄市體育總會求償837萬餘元,原審認定大會無責,二審逆轉判主辦單位救生人力及設備不足、須賠償222萬元。高雄高分院更一審12日宣判,主辦單位須賠償家屬222萬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張姓男子2019年3月參加「第13屆維士比杯愛河國際鐵人三項」不幸溺斃,家屬怒告主辦單位高雄市體育總會求償837萬餘元,原審認定大會無責,二審逆轉判主辦單位救生人力及設備不足、須賠償222萬元。高雄高分院更一審12日宣判,主辦單位須賠償家屬222萬元,可上訴。
2019年3月3日一早6點半,張男與500多名三鐵好手先後下水,預計游泳1500公尺,張男太太還在一旁錄影紀錄,20多分鐘後張男遊至中正橋前,不明原因突然溺水,經大會救生員拉起送醫搶救仍回天乏術。
張男家屬認爲,大會向每位選手收取報名費2900元至6000元不等金額,具營利性質,理應應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規定爲選手投保300萬元至2400萬元意外險,但實際上大會僅幫每位參賽者投保體傷責任險200萬元。事故發生後,家屬只獲得100萬元理賠金。
張男家屬不滿,事發當時救生員疏於注意,第一時間沒發現張男溺水,導致錯失黃金救援時機,對大會求償837萬元殯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
主辦單位高雄市體育總會辯稱,比賽當天愛河沿岸每隔100公尺設有浮臺,且浮臺上均有2名合格救生員,活動範圍內也有8艘救生艇,救生艇上至少有2名救生員,並向海軍陸戰隊聲請水上救護支援。事發當時,從發現到搶救只花了7分鐘的時間,救生員也非大會受僱人,大會沒有連帶責任。
一審高雄地院認爲,救生員的處置未違反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判家屬敗訴。
二審高雄高分院發現,鐵人賽是每一水道浮臺理應配置2名救生員,但該賽事每一浮臺僅配置1名救生員,無法適度合理觀測。動力橡皮艇依賽事配置、應布建在水道兩側,但當天卻集中在起點與終點,導致搶救時需特別開道,導致延誤救援,逆轉改判高雄市體育總會須賠償家屬222萬元。
家屬不服上訴,更一審法官認爲,主辦單位明知當年賽事參賽人數達597人,較前一年增加近100人,卻未增加救生員數,浮臺僅配置1名救生員,較前幾年賽事的編制還減少1人,導致未能有效注意參賽者安全,確實有責。家屬扣除已領保險給付及慰問金後,判高雄市體育總會要賠償222萬元,家屬請求精神撫慰金敗訴部分不得上訴,高雄市體育總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