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女調查官聯手控他性騷 市調處組長懲處出爐

前年擔任某市調處組長的高姓男子,遭6名女調查員分別指控性騷擾,調查局記1大過懲處,他不服提告請求撤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調查局。本報資料照片)

前年擔任某市調處組長的高姓男子,遭6名女調查員分別指控,他故意觸摸她胸罩,執行搜索過程還用手拍打她臀部,甚至還說要看她泳裝照,會不會在意乳暈顏色、私密處除毛等話題,調查局記1大過懲處,他不服提告請求撤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可上訴。

高男在2019年到2020年任職市調處組長期間,經檢舉對女調查員有不當肢體碰觸及言語冒犯等行爲,他分別向女調查員交談或遞交物品過程中,碰觸手背、拍大腿、手腕、手臂內側、胸罩及碰觸肩部、攬肩、碰觸臀部等肢體接觸行爲。

此外,高男遭指控,調侃女調查員除毛行程是否涉及私密部位、羣組對話表示要看女調查員脫掉外套、泳裝照等,或談及性行爲次數、個人性事、女生是否會在意乳暈顏色等話題,此類話語會令人有尷尬、不莊重、不妥適等感受等語。

調查局將高男調職並記1大過懲處,高男提告辯稱,沒有對於6名女性同仁有涉及性騷擾行爲等情形,事實上她們有遲到、翹班、公文延宕、工作不力等惡習,他偶加責備對方懷恨在心,纔不實檢舉而誣陷他。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佐以相關證據,認定高男確有對女性同仁碰觸身體或談論具性意味話題等舉動,且並非偶一爲之,就一般社會通念而言,當爲可信,調查局記一大過之懲處,認事用法沒有違誤,判決駁回高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