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以上晚期癌友免巴氏量表 腫瘤醫:照護需求差異大
立法院今天表決通過「就服法」第46條修正案,將開放80歲長者免巴氏量表評估即可聘請外籍看護。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年滿80歲或70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巴氏量表評估,聘僱外籍看護。對此,不僅神經外科醫師擔心排擠失智病人照護資源,腫瘤科醫師也表示,即使是第四期癌症病人,仍有人能夠自理無虞,建議新制上路後,仍要設下一定程度評估條件或優先順序,才能把資源用在刀口上。
失智症協會理事長、長庚醫院學術組副教授級主治醫師徐文俊表示,協會對於以年齡區分、全面免評即可聘僱外籍看護感到憂心,新制將造成排擠效應,在有限的照顧資源中,如何讓最有需要的家庭得到幫助,需要有更多專家評估才能妥善分配,讓照顧資源集中在最弱勢的疾病患者,尤其是嚴重失能、失智的患者。
徐文俊建議,新制上路後仍應設計制度,判斷病人對照顧人力的需求程度,決定聘用外籍看護的優先順序,目前全臺65歲以上長者,約8%罹患失智症,人數相較於失能、罹癌病患少很多,但各國均重視失智症病人照顧,澳洲近期才發佈全國性失智症綱領,在在顯示失智症照顧的重要性,政策必須以客觀方式,兼顧失智症、癌症病患照顧需求。
「隨新藥新科技進展,癌症病人自理能力差別很大。」臺灣癌症基金會執行長、林口長庚醫院血液腫瘤科系主任張文震表示,癌症患者需要旁人照顧,且愈晚期照護負擔愈大無庸置疑,但在衆多新藥納入健保後,許多病人即使第四期仍可自理生活,甚至自己照顧的患者,有人罹患第四期肺癌仍持續上班,同時也有第四期癌症患者長期臥牀,可見即使是同一期別的癌症,病人對照顧需求的差異仍大。
張文震說,自己門診病患需要額外照顧人力與否的比率大約是一比一,即半數病人不需要旁人照顧,就能自行生活、就醫看診,放寬免評巴氏量表條件是善意政策,讓更多癌友獲得照顧,但開了方便之門同時,必須留意如何把資源用在刀口上,除應讓最弱勢的病人獲得照顧,也要避免損及本國籍勞工就業權益,建議未來應設計配套措施,由醫療團隊、家屬、勞工局等單位,對符合就服法資格的民衆,申請外看前進行需求評估,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