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歲色老頭對鄰家女童性騷擾 摸大腿還喊她「太太」

宜蘭一名75歲劉姓老翁,2度對鄰居未滿12歲女童性騷擾。(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宜蘭一名75歲劉姓老翁,2度對鄰居未滿12歲女童性騷擾,經宜蘭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共2罪,各處拘役55日。應執行拘役10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與A女,(案發時爲未滿12歲之兒童)系鄰居關係,詎劉男於某日,在A女住家外面,趁A女不及抗拒,突然自後方抱住A女,對A女爲性騷擾之行爲;另於113年5月13日,在A女家中,趁A女蹲下撿餅乾不及抗拒之際,觸摸及捏A女之大腿,並將手放在A女肩膀上,稱A女爲「太太」,對A女爲性騷擾之行爲。

被告於偵查中坦認:A女就像我孫女一樣等語,可見被告行爲時,是知悉A女爲未成年,然被告竟仍以前揭手法碰觸A女,顯見其當時確具有對兒童爲性騷擾之犯意。

法院指出,劉男的行爲,無論是從觸摸受害人隱私部位,還是其言行所透露的性暗示,都構成性騷擾,破壞了A女的生活秩序及心理安寧。由於A女爲未成年人,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劉男進行刑罰加重,並認定其具有對未成年女子進行性騷擾的犯意。

法院審酌,被告系成年人,對屬兒童之A女爲本案性騷擾犯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共2罪,各處拘役55日。應執行拘役10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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