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翁慾火上升「卻不舉」 改指侵女鄰居下場慘

彰化縣71歲王姓男子,趁與年僅26歲鄰居A女共處汽車旅館房間,見A女洗澡裸身,竟以手指插入其陰道性侵得逞,二審判刑3年2月徒刑。(王煌忠攝)

彰化縣71歲王姓男子,駕車搭載有智能障害的鄰居A女外出訪友未果,轉到汽車旅館洗去身上異味,王男見A女洗澡裸身,竟耐不住慾火,以手指性侵得逞,彰化地院審結後,以趁機性交罪判4年徒刑,王男上訴請求給予緩刑宣告,二審法官審酌,王男已與對方和解,昨天(24日)改判徒刑3年2月,因宣告刑已逾2年,無法宣告緩刑,仍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2022年11月18日上午10點多,已71歲高齡的王姓男子,與當時年僅26歲A女年齡相差甚鉅,王男竟利用A女爲智能障礙無法抗拒情形,以其手指插入A女下體之方式,對A女爲性交行爲1次,一趁機性交罪起訴。彰化地院審結,判王男有期徒刑4年。

王男不服提出上訴,辯護人表示,王男因原發性高血壓、攝護腺肥大疾病,長期接受藥物治療,其配偶則因患脊椎楔形壓迫骨折等疾病,致長期無夫妻之實,因見被害人洗澡裸身,致一時難以剋制情慾衝動,請求酌減其刑,給予緩刑宣告。

二審審理,王男因與配偶間身體狀況,爲滿足個人私慾,明知被害人爲智能障礙人士,對於身體界線並不理解而無從抗拒,仍藉由偶然搭載被害人外出訪友未遇,向被害人表示欲載其至汽車旅館洗去身上異味之機會,受被害人洗澡後裸身之刺激,以手指插入被害人陰道爲性交,惡性非微。

法官審酌,王男審理過程則均坦承犯行,並賠償60萬元給被害人及家屬,再行匯款12萬元,作爲被害人長期安養及日常生活所需專用金,改判徒刑3年2月。又王男及辯護人雖均請求給予緩刑宣告,然因王男宣告刑已逾2年,與《刑法》第74條第1項緩刑宣告要件有違,無從審酌是否適宜宣告緩刑,並此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