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0%超高容積率怎麼來? 京華城向議員、柯文哲陳情大事紀

京華城當年向議員、時任市長柯文哲陳情,最終取得高容積率840%,引發爭議。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京華城案高容積率840%爭議延燒,北檢繼約談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都委會委員等人後,今早約談並搜索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負責人沈慶京等該案相關人。該案爭點在於京華城自創20%容積獎勵獲准,遭疑是否市府高層交辦才通過?當年京華城如何一路陳情,本報整理大事紀。

【緣起】

京案源於1991年京華城申請工業區變商業區,捐地30%作爲公園廣場用地,但京華城認爲容積率應是560%,而非依允建容積率560%X70%計算的392%,便向監察院陳情;市府經2016年監委糾正,扣除30%捐地範圍後,剩餘區塊的容積率應爲560%。

京華城想要拆除重建,主張適用1991年允建12萬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保障,被北市府拒絕。2018年提起行政訴訟,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2020年7月駁回訴訟,京華城公司敗訴

【京華城向議員、柯市府陳情】

京華城12萬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訴訟案,2020年2月24日都發局曾上籤呈給時任臺北市長柯文哲,表達絕不可和解,否則有圖利爭議,並希望依行政法院判決處理。京華城找上議員陳情,3月10日議員應曉薇與柯文哲一對一便當會時提到陳情案內容,柯口頭允諾會把京華城案送進都委會。

時隔一週,3月17日京華城就將陳情信送到市長室,受文者爲市長柯文哲,訴求應受1991年都市計劃書保障的權利,包含容積率560%、大街廓整體開發、「允建之樓地板面積得不低於原已申請之樓地板面積120284.39平方公尺」3項權利,盼柯協助,儘速研議本案是否可重新提請都委會研議。

3月19日柯文哲交辦京華城陳情案給都發局;4月6日都發局專簽呈給柯,請求覈示是否送都委會研議,柯文哲內籤決行京華城陳情案;4月17日市府送3件陳情案至都委會「研議」。

5月21日都委會第765次會議研議,決議組成專案小組;6月20日第一次專案小組,法定容積率560%無異議,建議依法擬定可行方案逕提大會研議;6月18日北市府與京華城訴訟案最後一次開庭;6月23日、7月1日京華城拿6月20日會議結論找議員應曉薇開2次協調會,與會都發局官員認爲京華城所提訴求都無法執行。

7月3日京華城提了只有1頁、有容積獎勵的「方案四」到北市府;7月7日時任都發局長黃景茂籤核方案四提送都委會,但無適法性審查;7月11日黃景茂拍板覈准「方案四」;7月13日北市府與京華城的行政訴訟結果出爐,市府勝訴,京華城提上訴,但7月30日都委會前突然撤回。

7月30日都委會第768次會議研議,討論方案四的容積獎勵,但只有1頁內容,委員根本無從討論,主席彭振聲裁示拿掉「補救」字眼;法定容積率560%無異議,至於「陳情單位與市府本次所提方案四,本會予以尊重」,後續相關容積獎勵項目都應符合公益性與對價興等通案原則,並依都市計劃法相關規定及程序辦理。

8月19日京華城依都計法24條規定提出都計草案;9月21日都發局退請釐清,包含引用都更容獎辦法適法性、容獎項目標準是否高於現行相關規定而有其必要性,但黃景茂同步準備「學者專家會議」;9月28日京華城檢送修正後都計草案。

10月12日都發局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要求刪除義務性規範的容獎項目或額度、加強對基地外具體貢獻作爲及說明;10月24日京華城案公展,柯文哲簽章;12月24日都委會第775次會議紀錄,府外委員質疑對價性、公益性、適法性不足,要求詳細討論後再提都委會,彭振聲裁示組專案小組討論。

2021年4月21日柯文哲第2次便當會,裁示都發局擔任京華城案PM;8月10日柯文哲第3次與議員便當會結束後,指定副市長彭振聲擔任京華城案PM,裁示儘速辦理;8月17日都發局再度將京華城案送進都委會;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都審委員決議通過京華城20%容積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