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歲慣竊臺中火車站又偷手機 「先加後減」高齡身分輕判3個月
▲84歲黃姓慣竊日前在臺中火車站偷他人手機,因年事已高,依法被減刑獲判有期徒刑3月。(圖/ETtoday資料照)
84歲黃姓男子1月時在臺中火車站手機充電區偷竊他人手機,鐵路警察局獲民衆報案後,經調閱監視器畫面將黃男逮捕歸案。法院審理時發現黃男爲慣竊,據過去資料顯示他行竊至今已來到第11年,不過因他年事已高,依法得以減刑,故法官審結判他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仍上訴。
黃男1月20日下午1點許,在臺中火車站2樓手機充電區趁無人注意之際,偷竊1支三星智慧型手機及充電線1條。遭竊失主發現手機不見,心急衝往鐵路警察局報案,警方隨後依循監視器畫面逮捕黃男。
臺中地院審理時發現黃男爲累犯,每回服刑完畢出獄後又會再犯,可見他並未因徒刑而獲得警惕,對於刑罰法反應薄弱,依規定應加重刑期,但法官審酌黃男已逾84歲,依法得減輕刑期,審結依刑法第71條「先加重後減輕」規定,給予黃男減刑,判他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仍可上訴。
據瞭解,黃男2009年時就曾因竊盜案入監服刑,但執刑完畢後他仍不知悔改,中間陸續偷竊多次,每年都因爲竊盜案進法院,截至今年,這已是他偷竊生涯的第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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