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開放僑外生從事房務 勞動部要求起薪3萬

依照現行規定,僑外生可透過評點制度留臺,但必須從事專門或技術性工作,若從事觀光旅宿業,僅限經營管理、技術研發、餐飲烹調等管理職。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管理組組長蘇裕國表示,此次修正,新增取得我國大專校院副學士以上學位的外國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可受聘僱於觀光旅館、旅館及民宿從事房務、清潔、訂房、接待或餐廳外場等旅宿服務工作。

蘇裕國表示,其受聘僱的僑外生初聘起薪須達3萬元以上,續聘3.3萬元起,而僱主則必須有合格的營業登記。

另外,爲簡化就讀公私立大學、高中的僑外生及華裔學生申請工作許可作業程序,併兼顧其就學權益及工讀需求,將原第四類外國人工作許可有效期間,從現行6個月延長至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