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8強震受災戶 勞保局予6個月保費補助
行政院於已公告9月18日池上震災災區範圍,爲花蓮縣玉里鎮、富里鄉、卓溪鄉、瑞穗鄉、萬榮鄉與臺東縣鹿野鄉、延平鄉、關山鎮、池上鄉及海端鄉。(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於已公告9月18日池上震災災區範圍,爲花蓮縣玉里鎮、富里鄉、卓溪鄉、瑞穗鄉、萬榮鄉與臺東縣鹿野鄉、延平鄉、關山鎮、池上鄉及海端鄉,爲協助受災民衆,勞保局配合「災害防救法」規定,針對災區因災害致家庭經濟有嚴重損失的勞保、職保、就保、農保及國保被保險人,將依花蓮縣及臺東縣政府所送受災名冊主動比對,給予6個月的保險費補助,若以職業工會會員試算,最高可免繳逾1萬7000元保費。
此外,「災害防救法」也提供勞保、職保被保險人傷病給付,於災區因天然災害導致傷病而不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當日起請領傷病給付,普通傷病給付門診治療即可請領。
勞保局表示,依災防法規定,災區受災的勞保、職保、就保、農保、國保被保險人自付部分保費免繳,由政府補助,勞保局將依花蓮縣及臺東縣政府所送名冊主動辦理,民衆不需提出申請。
勞保局提及,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於災區因天然災害致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可以從治療之日起,向勞保局請領傷病給付;請填寫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連同傷病診斷書,於信封上註明「111年9月18日池上震災申請案件」,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
勞保局說,勞保給付案件秉持從寬、從簡、從速原則辦理,如果投保單位因受災無法代爲申請時:可由申請人直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申請書可免蓋投保單位印信;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號入帳者則可以開立個人支票,寄發給申請人,由申請人本人持支票及身分證至銀行各地分行櫃檯領取現金;若無法取得戶籍謄本,則可以請填寫完整身分證統一編號,由勞保局與戶役政連線查詢;其他證明文件不足時:除透過電腦查證外,可由被保險人或申請人以切結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