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伯出事了!7旬翁逆向上國道連撞3車 要吞2萬4千罰單

李姓老翁因逆向誤上國道造成擦撞事故。(警方提供)

國道1號林口路段15日發生車輛逆向造成的擦撞事故,1名71歲李姓老翁因不熟路況,誤從林口A交流道南向出口匝道逆向開上國道,沿途擦撞3部小客車,所幸當時車流量大,車速皆不快,因此沒有釀成人員傷亡,而老翁已違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6款,在6月30日提高罰則後,將面臨至少2萬4千元的罰鍰。

本月15日晚間8時許,國道警察局接獲報案,稱有1輛銀色小客車在國道1號南向林口路段逆向行駛,並與其他車輛發生事故,國道警方立即通知交控中心監看CCTV,並派遣線上巡邏車前往,最後在南向39公里處發現該車與其他事故車輛。

據警方初步瞭解,71歲的李翁疑似因路況不熟,誤由林口林口A交流道南向出口匝道逆向開上國道1號南向主線車道,並一路逆向往北行駛約1.4公里,沿途擦撞3部小客車,幸好當時車流量較大,現場的車速都不快,因此沒有造成任何人員傷亡,而現場所有駕駛人經酒測後,皆無酒駕的情形。

由於李翁在國道逆向行駛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6款規定,該法在上月30日修正後,罰鍰上限由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並吊扣牌照6個月,因此李翁最少得吃下2萬4000元的罰鍰,另外還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將移送地檢署偵辦。

國道警察局提醒,道交管理處罰條例上月30日修正後新增新增第43條1項6款規定,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回車、倒車、逆向行駛等行爲,納入第43條危險駕駛處罰,罰則也提高爲6000元至3萬6000元。

警方呼籲如不慎逆向誤上國道,應減速慢慢往外側車道移動後停靠,點亮大燈不要熄火,下車後找尋安全場所,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報案」直接向該路段公路警察大隊報案爭取時效,等待警方到場協助,切忌繼續行駛,以免造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