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批作秀!女社工遭「上銬」惹議 警無奈曝「出事誰負責」
挨批作秀!女社工遭「上銬」惹議,警無奈曝「出事誰負責」。(圖/翻攝自影片)
臺北市一名1歲男童凱凱(化名)去年透過兒福聯盟的安置,由一對劉姓保姆姊妹負責照料,未料卻慘遭毒手被虐身亡。陳姓女志工也因涉僞造文書、過失致死遭警方「上銬」移送,警方此舉引起外界質疑是否違反比例原則,警察上銬的標準爲何?但現職警則反駁,上銬完全沒問題,若不上銬,到時反惹禍上身。
陳姓女社工遭「警方上銬」,激起外界怒火。北市社工工會認爲警方違反比例原則,不少醫師、律師也同樣發聲,痛批「銬一個社工,作秀給全國看」、「跟中世紀一樣燒女巫」,直言3月12日根本「社工集體創傷日」,爲社工大感不平。
事實上,員警上銬均屬於程序正常化。現職警官表示,「當場已經依法拘提(陳女),也就是逮捕了,外面又有大批媒體在拍,因此現場員警覺得程序必須正常化;反面來說,若有媒體質問:『爲何社工有特權沒上銬,請問警方有依法逮捕嗎?』,那到時遭法辦的就是值勤員警了,因此手銬並沒有問題」。
另名警官則表示,警方依法上銬屬於行政規則,可能會因客觀因素,例如涉案者年紀很大、亦或是具有一定社會地位的人,可以選擇不上銬,不過若是犯嫌因此逃逸,那當事員警就必須負起責任,因此大多數都會選擇上銬。
而上銬也分「前銬」、「後銬」及「腳銬」,該名警官認爲,陳姓女社工是遭警方「前銬」,並無違反正當性,程序正義與保全證據人身安全,遠大於面子問題,只要不上「腳銬」,都合理。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關拘捕留置人犯使用警銬應行注意要點》,拘捕對象和平接受拘捕後,以迄留置期間,是否使用警銬,應審酌下列情形綜合判斷之:
(一)所犯罪名之輕重。
(二)拘捕時之態度。
(三)人犯體力與警力相對情勢。
(四)證據資料蒐集程度。
(五)有無脫逃之意圖。
(六)人犯之身分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