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妻來臺首日就離家 傻等24年無結果!悲情男斷了這婚姻

愛妻來臺首日就離家,傻等24年無結果,悲情男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柬埔寨女子小萱(均化名),2000年5月在臺灣戶政機關辦妥結婚登記後,小萱卻在當天就無故離家出走,阿國雖數度請求返家均遭到拒絕,迄今已經24年之久。阿國不滿小萱長期惡意遺棄,並且雙方婚姻有名無實,最終選擇不再傻等下去,憤而依法請求判準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調閱入出境資料顯示,小萱入境來臺之後,就沒有其他入出境相關資料。

法官認,依法若夫妻之一方並無與他方共同生活之意願,復斷絕連絡,將使夫妻雙方因未共同生活,致婚姻之誠摯基礎遭到嚴重破壞,進而使婚姻生活產生無法回覆之嚴重破綻甚至蕩然無存,即應認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

法官審酌,雙方已分居逾22年,長期關係疏離,足認雙方已無從進行實質婚姻生活,任何人若同處在阿國的情況下,均將喪失維持婚姻的意願,因此,雙方婚姻確已生破綻,而且無回覆的希望。

法官認,雙方婚姻確有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且阿國並非唯一有責之配偶。日前依法宣判,阿國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規定訴請判決離婚,即屬有據,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