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槓900片醫療口罩 後指部中校遭重判10年2月
後備指揮部中校李志交被控盜賣國家隊口罩900片,臺灣高等法院依侵佔公有財物罪重判10年2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前年疫情剛爆發時,後備指揮部中校李志交受派督導口罩國家隊,他投資湯包店虧損,竟盜賣醫療用口罩900片,臺灣高等法院維持臺北地方法院認定,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侵佔公有財物罪將李男重判10年2月徒刑,禠奪公權5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口罩900枚沒收。可上訴。
同案被告、協助運輸的上士張政陽,因認罪並繳回1000元犯罪所得,臺北地方法院輕判1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因未上訴已定讞。
本案是因2020年因應新冠病毒疫情,衛福部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向廣鉞淂公司全數徵用其生產之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由指揮中心協調國軍支援生產口罩之防疫工作,李志交在同年2月18日起經臺北市後備指揮部指派至廣鉞淂公司擔任督導官。
李志交帶隊從事口罩生產作業,並負責口罩點交等職務,卻在同年2月23日7點由張政陽開車至廣鉞淂公司,李志交藉詞需人手整理口罩,自廣鉞淂公司產線區搬出大型紙箱的零散口罩至大門區,指示張政陽抽取部分口罩裝填小型紙箱至張的車後車廂載走。
隔天,張政陽又開車從廣鉞淂公司產線區搬出口罩,李男共侵佔900片口罩,再與不知情的買家約在新竹縣湖口鄉湖口服務區,由李志交收取8000元后出售口罩給對方。
高院認爲李男從軍多年,因投資湯包店虧損等由需求資金週轉,利用其支援勤務之機會,將口罩變現以取得零星資金,向張政陽託詞欲供進貢長官、饋贈友人,侵佔口罩約900片,判處有期徒刑10年2月,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