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將出臺文件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管理

爲進一步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管理,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安徽省民政廳會同有關單位近日起草了《安徽省養老機構預收費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養老機構預收費有限制條件

根據徵求意見稿,社會力量舉辦的養老機構(項目)爲彌補設施建設資金不足,通過銷售預收性質的會員費(包括會員卡、貴賓卡等)形式進行營銷的,應當同時符合:以出讓方式獲得土地並利用自建或自有設施舉辦;牀位規模在300張以上;已建成且具備收住老年人的條件。

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養老機構(項目)實行會員制,應當遵守:會員制實行實名管理,且僅限本人使用;不得以許諾還本付息或給予其他投資回報、承諾明顯低於市場價入住或折扣返利等優惠條件誘導老年人交納會員費;預收的單個會員費金額不得超過本機構最高養老服務月收費標準的12倍;會員制客戶總數不得超過該機構牀位總數;收取的會員費總額不得超過其固定資產淨額(已經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價值不計入固定資產淨額);收取的會員費僅限用於本機構發展養老服務業務,不得用於不動產、股權、證券、債券、期貨等投資及其他借貸用途;實行連鎖化、集團化運營的養老機構,不得將本機構收取的會員費用於其他關聯企業(機構);應於每年3月底前向屬地民政部門報送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本機構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徵求意見稿指出,公建公營、公建民營、政府與社會資本方合作建設的養老機構以及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社會力量舉辦的養老服務機構不得收取會員費。

養老機構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爲失信被執行人,或者因非法集資、詐騙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被納入養老服務、企業、社會組織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尚未移出的,不得收取會員費。

預收養老服務費期限不超12個月

徵求意見稿提出,預收的養老服務費期限一般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押金等應急費用根據老年人身體健康狀況在合理範圍內協商確定,一般不超過1萬元。

養老機構不得在公示項目、標準或合同外收取費用。不得利用格式條款設定不合理的退費限制、排除或者限制老年人權利、加重老年人責任、減輕或者免除養老機構責任。

根據徵求意見稿,養老機構設立存管專用賬戶,並應當將收取的預收費全部繳入存管專用賬戶。省級民政部門會同金融監管部門細化判定資金異常流動的情形。若發現養老機構涉嫌非法集資行爲的,存管銀行對存管專用賬戶採取相應的限制措施。

同時,養老機構存管專用賬戶留存一定金額的資金作爲風險保證金,留存比例不得低於該賬戶近三年會員費總額10%(收取不滿三年的,按累計收取會員費的總額計算),且不得低於該賬戶當前餘額20%。存管專用賬戶餘額接近風險保證金最低比例時,存管銀行應當向養老機構進行預警。存管專用賬戶出現資金異常流動、賬戶餘額達到風險保證金最低比例時,除辦理退費外,存管銀行不得爲養老機構辦理支出,同時應當向屬地民政和金融監管部門作出風險提示。

及時退費不得拒絕

徵求意見稿提出,對符合服務協議約定退費條件的預收費用,養老機構應當按照約定及時退費,不得拒絕、拖延。養老機構因停業、歇業等原因暫停、終止服務的,應當提前30日在其服務場所、門戶網站等醒目位置發佈經營狀況變化提醒,及時退還剩餘費用。

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日常監管中發現養老機構存在預收費行爲不規範等問題的,應當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進行警示約談,督促其整改到位、依法合規經營。存在違規收取和使用預收費問題的,應當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存在可能危及老年人財產安全風險的,責令停業整頓。對養老機構違規收取預收費、以養老服務名義非法集資、嚴重損害老年人權益、拒不接受監督檢查、不按照規定報送相關報告等行爲,依法依規加強信用懲戒。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提出,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養老機構違規收取預收費等行爲,老年人、家屬及社會公衆可向民政部門舉報;對涉嫌非法集資行爲的,及時向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民政部門、公安機關進行舉報。(記者檀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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