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雲南14歲少女慘死,體內取出2名男性DNA,兇手讓人難以置信

古人常說的“豆蔻年華”,指的便是如今13歲到14歲的少女,此時的她們雖然不具備花朵盛開的那般豔麗,但含苞欲放的她們正值清楚年華,身上獨特的朝氣同樣也在吸引他人的注意力,此時的女孩值得被周圍所有人呵護。

2018年雲南雄縣警方接到一起羣衆報案,隨後在趕往現場之後,立即將現場封鎖並進行調查,而法醫通過對死者屍體進行調查,因醉酒後倒吸嘔吐物,從而窒息而亡,並從該死者體內中發現了有兩個不同男子的體液,正當警方判定這是一起J殺案,並準備進行深入調查時,一男一女在門口哀嚎起來。

男子在見到死者模樣後,腳底止不住地打顫,而女子則在瞬間陷入了昏迷,如果不是被男子極力攙扶,很有可能已經倒地。於是警方立即對兩人的身份進行問詢,經過一番瞭解之後,這才得知被害人的具體身份。

沙莉出生於2004年,案發當時的她還只不過是一名初二學生,雖然在父母的寵溺下,性格有些驕縱,但性格品行還是十分端正,同學老師也對活潑開朗的沙莉讚譽有加。再說一個年僅14歲的少女,又會與誰有如此大的仇恨?

這個雲南14歲少女慘死,體內取出2名男性DNA ,在警方的調查下,隨着真相逐漸浮出水面,兇手的身份讓人難以置信,這起J殺案竟然與沙莉的堂兄脫不了干係!

沙莉的父母都是生意人,常年累月需要外出跑業務,也正是如此,沙莉與堂兄沙勇的關係極好,有時沙莉連自己父母的話都不聽,但會對沙勇的要求言聽計從。父母也知曉,只是因爲自己無法常常陪伴在女兒身邊,因此帶着對女兒的愧疚,沙父沙母只要一見到她,都會加倍對她好。

可父愛母愛的缺失,也並不會因爲每次見面的刻意討好而有所彌補,這也讓沙莉對從小陪伴自己長大的沙勇愈加依賴,因此在2018年12月6日,沙勇提出要帶她去理髮店與朋友聚會時,沙莉沒有任何猶豫的就跟着堂兄去了。可他卻不知,自己心底最爲信任的親人,表面一幅關照妹妹的好哥哥形象,心底又是如何的醜陋變態。

原來沙勇是家中獨子,在父母的驕縱下成長的他不學無術,常常跟着街上的小混混鬼混,吳某則是他這段時間在聲樂場所新認識的朋友。在這樣不三不四朋友的帶領下,再加上自己本身也年輕氣盛,於是兩人在互相吹捧鼓勵下,竟然對沙莉起了不軌之心。

身爲哥哥的沙勇也並未覺得這一想法有什麼不對,想着對方反正年紀還小,也不懂這些事;再說就算懂了又如何,難道她會不顧及自己的名聲將事情揭發嗎?想到從小到大跟在自己身後,甜甜的嗓音叫着自己哥哥的沙莉,腦海中甚至開始了意Y。

可對這個堂兄充滿信任、且沒有任何懷疑與警惕心的沙莉,根本就沒有想到堂兄與其朋友的打算,甚至還按照沙勇的要求,特意穿上了自己認爲最好看的衣服。也就是這一去,讓沙莉再也回不來的。

到那後不久,兩人便開始哄騙從未喝過酒的沙莉喝酒,接連幾杯下肚,讓沙莉的意識很快就陷入了模糊。沙勇與吳某眼見沙莉因爲醉酒而漸漸昏睡,兩人相視一笑後,便將周圍所有門窗都關進,先後對着這個少不經事的女孩實施了不軌。

而這還爲結束,兩人始終認爲在吳某家中的理髮店不夠盡興,竟然還將昏迷的沙莉帶到賓館中繼續進行QF。沙莉就這樣,在堂兄與吳某接連侵害的過程中,醉酒而引發的嘔吐物因爲未能及時排除,導致迴流從而倒吸至呼吸道並窒息而亡。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QJ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QJ論,從重處罰。

QJ婦女、J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QJ婦女、J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QJ婦女、J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衆QJ婦女、J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J的;

(五)J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本案中,從被害人一方來看,只有14歲的沙莉當時身心都還未成熟,對情愛懵懂無知的她,根本就不會同時與兩人發生親密關係,更何況對方還是自己最爲信任的堂兄及其朋友,這一行爲不是她的主觀意願。

而從犯罪嫌疑人沙勇與吳某來看,兩人趁着將被害人灌醉之時,對年幼的沙莉實施不軌。從相關司法實踐上來看,行爲人趁着被害人出於醉酒而不知反抗的狀態,強行與其發生X關係,此行爲就是屬於違背婦女的主觀意願。

再加上,在兩人實施QF的過程中,導致被害人死亡,此舉已經構成了情節非常嚴重的QJ罪。雖然兩人最終的審判結果並未得到公開,但由於兩人犯罪動機惡劣,手段卑鄙,等待他們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人性之惡,終究是無法想象。或許有人會責備沙莉,如果不是她的掉以輕心,也不會造成如此結果,可當惡念真的盯上你的時候,縱然再如何防備,又怎能確保萬無一失?更何況施害之人還是她最爲信任的哥哥。

(注:《案例 雲南14歲少女慘死,體內取出2名男性DNA,兇手讓人難以置信》人名均爲化名,部分圖片爲網圖;文章禁止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