鰲峰山大亂鬥案 駕駛開車狠撞害男骨折 二審判決出爐!

楊姓男子在鬥毆時開車狠衝撞輾人, 喊冤他遭砍、鋼彈擊傷才急於逃離,二審法官認定是防衛過當,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資料照片)

卓女與楊男有嫌隙爭執, 2019年10月間相約談判,雙方烙人大打出手,開車的楊男叔叔竟倒車撞車、再前撞輾壓劉男,所幸及時攔阻輪下救人,劉的脛骨骨折、腦震盪等傷害。一審依傷害罪判楊叔徒刑4月;二審時,劉辯稱遭刀砍、BB彈擊中傷深近骨,他急想離開自保,法官認定防衛過當、審酌雙方和解,改判2月,得易科罰金,不得上訴。

卓女與楊男因細故起爭執,卓女的男友蔡男與楊男的叔叔相約在2019年10月14日深夜23時在中市鰲峰山自由車場談判,雙方個烙人馬到場,雙方共聚集10多人,一言不合引發衝突。

開車到場的楊叔,先倒車衝撞對方人馬的車,撞毀擋風玻璃,再踩油門往左前方衝,撞倒劉男後仍未煞車,將劉輾壓輪下,所幸,在場多人發現喊阻,並趨前將楊叔拉下車,多人將劉從車下拉出來送醫,劉的脛骨骨折、臀部下背三度燒燙傷及腦震盪。

劉男控告楊叔涉傷害,當天衝突過程,他與人推擠後,被車撞倒就不省人事了。經沙鹿簡易庭審理,依傷害罪判楊叔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檢察官不服上訴。

二審時,楊叔辯稱,對方一下車他就聽到槍聲,並持續遭BB槍鋼彈攻擊,還有人持鋁棒砸車,他想要逃跑,倒車時撞到,再換檔前行,過程中遭鋼彈擊中,行車失控,他聽到有人喊「撞到人」,急踩煞車即被人拉下車毆打,有人拿刀、鋁棒,他的頭及手部都被砍,臉頰、手臂及小腿共被擊中4彈,都深及近骨。

楊叔拿出醫院診斷證明,供稱他當時遭4顆BB彈擊中,只想自保,才倒車離開,屬於正當防衛,且4顆鋼彈均經手術取出、縫合治療。

臺中地院法官認定楊叔要避免遭侵害,求自保離開現場而倒車撞人,以防衛行爲與被害人傷勢相較,明顯輕重失衡,屬防衛過當行爲,審酌楊叔坦承犯行、雙方已達調解,依傷害罪改判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