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同意修改媒體法案 臉書樂見將恢復新聞頁面
澳洲將立法要科技企業爲新聞內容付費,社羣龍頭臉書上週禁止澳洲用戶分享新聞,作爲反制。澳洲財長佛萊登柏格今天說,政府同意修改法案,臉書也將恢復澳洲平臺的新聞頁面。
佛萊登柏格(Josh Frydenberg)和臉書(Facebook)表示,雙方在法案的關鍵議題上妥協。
臉書澳洲分部總經理伊斯頓(Will Easton)說:「有了這些改變,我們現在可以進一步投資在公益新聞上,並在未來幾天恢復澳洲的臉書新聞頁面。」
伊斯頓表示:「我們很高興能與澳洲政府達成協議,也很高興我們之間能有建設性討論。」
臉書上週不讓澳洲用戶在平臺上閱覽新聞,無意間波及一些與新聞無關的慈善和緊急服務頁面,引發全球憤慨。
法新社報導,澳洲政府推動新法,主要是針對臉書和搜尋引擎谷歌(Google)。澳洲與臉書妥協,意味着這兩家大企業只要與當地媒體達成某些支付新聞費用的協議,就不太可能受罰。
這項名爲「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的新法,強制科技企業與媒體公司談判,並賦予澳洲獨立仲裁員加以調解的權利,臉書和Google都表達反對。
路透社指出,澳洲將修改4處條文,包括臉書相當在意的最終報價仲裁機制。
Google曾揚言撤出在澳洲的服務,但後來放軟立場,與數家媒體公司達成價值達數以百萬計美元的協議,包括最大的兩家公司,即媒體大亨梅鐸(Rupert Murdoch)持有的新聞集團(News Corp.)和九號臺娛樂控股公司(Nine Entertainment 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