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斗子安檢所3官兵涉包庇走私 海巡署:記過汰除
海巡署北部分署第二岸巡隊所屬的八斗子漁港安檢所,驚爆有官兵包庇走私漁獲至中國大陸。(張志康攝)
海巡署北部分署第二岸巡隊所屬的八斗子漁港安檢所,驚爆有官兵包庇走私漁獲至中國大陸。(張志康攝)
海巡署北部分署第二岸巡隊所屬的八斗子漁港安檢所,驚爆有官兵涉嫌包庇漁船將漁獲走私中國大陸。海巡署北部分署16日上午表示,相關人員已立即調離現地,並給予2大過懲處並納入汰除。
據瞭解,八斗子漁港安檢所的陳姓小隊長,涉嫌串通同小隊的湯姓上士及陳姓上兵,向魚商收賄後,在漁船出港安檢時放水,讓私梟得以透過漁船將漁獲走私到中國大陸。
海巡署北部分署表示,在接獲線報後,便立即啓動調查程序,經內部調查,將全案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基檢今年1月便指揮廉政署啓動調查及搜索,將陳姓小隊長等人拘提到案說明。經檢察官復訊後,將陳姓小隊長收押禁見,湯姓上士及陳姓上兵則分以新臺幣6萬元及3萬元交保。
據瞭解,因爲中國大陸禁止輸入臺灣石斑、白帶魚等漁獲,黃姓漁商見有利可圖,在向漁民收購漁獲後,便以一趟20萬元的代價,找上陳姓小隊長,陳收賄後,再分給同小隊的湯、陳兩人。
據指出,海巡署內部調查時,陳姓小隊長一度否認收賄,更對於相關的收賄次數、金額及方式等均不願說明,但湯姓上士和陳姓上兵則坦承曾四次分到賄款,累計分得4.6萬元及3萬元。
經檢廉合作持續蒐證及循線向上溯源調查,認定黃姓魚商涉嫌行賄,15日再發動搜索將其拘提到案,經檢察官復訊後,向基隆地院聲請羈押,法官認爲黃姓漁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嫌疑重大,裁定收押禁見。
海巡署北部分署副分署長楊紋寧表示,該案是北部分署主動調查,移送司法機關偵辦。相關人員均立即調離現地,同時檢討行政疏失核予2大過懲處並納入汰除。北部分署將秉持勿枉勿縱、決不護短態度全力配合調查,並持續宣導強化正確法紀教育觀念,杜絕類似案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