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韓能否停止執行?韓陣營:善與惡的選擇

韓陣營律師葉慶元。(黃捷攝)

罷韓團體律師高榮志。(黃捷攝)

韓陣營認爲罷韓連署「偷跑」,聲請停止執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開庭,韓陣營律師林石猛表示,韓國瑜尊重高雄市民行使罷免權,但若不遵守正當程序,就是在向壞人學習,本件法院判決動見觀瞻,也是善與惡的選擇。

本件停止執行案件由韓陣營提出聲請,今由律師林石猛、葉慶元爲代表,相對人中選會由律師李荃和爲代表,參加人罷韓團體則由律師高榮志、遊琦俊爲代表,開庭時間長達2個半小時,法官庭末諭知候核辦。

韓陣營指出,選舉罷免法明訂,上任1年內不得提議罷免及連署,立法理由是避免淪爲鬥爭工具,罷韓團體卻在韓就任2個月後就開始宣傳、連署,無從檢視韓國瑜政績,第一階段連署名單甚至有死人存在,且每張連署單日期都押去年12月26日,即韓就職滿1年的隔天,罷韓團體涉嫌僞造文書,且中選會護航通過,程序顯有瑕疵。

韓陣營說,中選會提前通過二階段連署,迫使他們緊急提起訴願,但訴願最久可在3個月後決定,遠超罷免投票日,若罷免成功,就算屆時再提罷免無效之訴,翻盤成功,韓的任期可能已快結束,失去的任期、施政計劃都無法回覆,具有急迫性,反觀罷韓連署的效率,就算現在重新提案,也只須耗費4個月時間,並不影響市民罷免權。

韓陣營並說,試想大學聯考突然提前4個月,是否會產生不公平的結果?韓國瑜尊重市民罷免參政權,但他受87萬選民付託,市長職位只是其次,維護程序正義在是本件訴訟最重要的目的。

中選會、罷韓團體一方則強調,只要在市長就職滿一年隔天提案、送件,就不違法,法律並未禁止這之前不能宣傳、連署,反批韓跑去選總統,棄高雄不顧,現在才說罷韓會影響到市政?應對考試平時就要準備好,難道要考前4個月才臨時抱佛腳?

他們說,高雄市長是人民附予韓國瑜的權力,現在提罷免是要收回權力,且就算第一階段程序有瑕疵,中選會1月20日就已發函通知,韓陣營卻到4月才提訴願,早已逾期,且第二階段4、50萬連署人的權利該怎麼處理?

他們表示,韓國瑜的市長職位是「私益」,高雄市民及55萬連署人的參政權則是「公益」,何況罷免投票不一定通過,韓只是有被罷免的「風險」,尚未實質損害其利益,不符合停止執行要件,若罷韓沒通過,對韓不是更有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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