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董座不起訴「塵爆案再發回」 重啓調查理由?
▲八仙塵爆僅主辦人呂忠吉一審被判4年10月,其餘8人獲不起訴。(圖/記者陳明仁攝)
2015年6月八仙樂園發生塵爆,造成15條人命、483人受傷,粉塵派對主辦人呂忠吉一審被判4年10月,八仙董座陳柏廷等8人處分不起訴,引發塵爆被害人及家屬不滿,聲請再議成功,高檢署二度發回士林地檢署重啓調查。據瞭解,發回理由包括「八仙樂園提供的緊急救難、醫療設施所指的是哪些?」;是否有「假租賃行雙方合作之實」等。
據悉,高檢署發回理由包括,陳柏廷表示不介入公司活動營運,並非他說了就算,要求提供「分層負責表」;八仙樂園的緊急救難、醫療設施指的是哪些?是否有「假租賃行雙方合作之實」?在未注水的泳池舉行派對,是否依規定設置安全設備;搬運人員是否有提醒色粉會引發閃燃等。
士林地檢署當時調查後,認定八仙塵爆是因爲現場粉塵受高溫電腦燈引燃,和場地沒有關係,因此只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了呂忠吉,陳柏廷、陳慧穎、林玉芬等8人均獲不起訴;由於被害人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爲仍有事證待釐清,去年4月聲請再議獲准,全案發回士林地檢署續查近半年,同年10月二度將8人不起訴,被害人及家屬無法接受,二度聲請再議,高檢署再度發回士林地檢署重查。
▼呂忠吉一審遭判4年10月。(圖/記者楊佩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