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叭」一聲前車超不爽 下車理論聽到「叫警察」縮了
新興區五福二路接近中山一路口,拍攝駕駛行經引導線向右偏,因右方車輛駕駛跨越引導線不相讓而按喇叭提醒,不料卻引起對方不滿。(翻攝自「社會事新聞影音」/任義宇高雄傳真)
右側車輛超過拍攝駕駛後,於路中停車並下車嗆聲,拍攝駕駛一句「不然叫警察來啊」,讓下車理論駕駛縮回車上揚長而去。(翻攝自「社會事新聞影音」/任義宇高雄傳真)
高雄市新興區位於新堀江旁五福二路,23日晚間7點半左右發生一起行車糾紛案件,一輛小客車駕駛行經路口導引線時,因右側車輛不相讓,讓駕駛案一聲喇叭,卻引起右側車輛不滿,超車到前方下車理論,按喇叭駕駛一句「不然叫警察來啊」,讓下車理論駕駛縮回車上揚長而去。
根據民衆上傳「社會事新聞影音」平臺影片,拍攝駕駛行經五福二路接近中山一路口,因地面畫有引導標線向右偏,不過右側車輛卻直接跨越引導線不禮讓拍攝駕駛,讓拍攝駕駛按喇叭提醒,不料卻讓原行駛於右側車輛不滿,繞到前方後停車並下車理論。
該車駕駛下車後,不滿走向拍攝駕駛車輛質疑爲何要按喇叭,拍攝駕駛則怒嗆「不會看線喔」、「叫警察來啊」,讓下車駕駛回到車上揚長而去。
警方表示,未接獲相關報案,惟檢視該影片後,下車理論駕駛已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條1項4款規定,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將處新臺幣6000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後續本分局將依規定掣單舉發。
至於跨越引導標線是否要打方向燈,警方解釋,在路口導引線位置駛入內側車道,並不屬於變換車道行爲,不用打方向燈,仍提醒行車過程應相互禮讓,彼此如果對駕駛行爲有不同看法應保持理性,並立即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