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宰客 》NCC豈可公親變事主?
巴宰客 》NCC豈可公親變事主?(圖/作者提供)
【愛傳媒巴宰客投稿】「公親變事主」是閩南語中很傳神的一句俗諺,所謂「公親」指的是仲裁者、調解人,而「事主」則指當事人、被調解對象。意指理應公正無私、中立超然的仲裁者,卻親身「撩落去」,自己成爲糾紛對象。這樣的搞法,不僅無法解決爭議,反而更加牽扯不清。遺憾地,NCC現在的寫照正是如此。
去年11月18日,在NCC宣佈不予中天新聞臺換髮新照,該臺將於12月12日執照到期後離開52頻道的記者會上,主委陳耀祥公然說項,「呼籲系統業者給公廣集團新聞頻道一個機會」。此舉引發許多討論,餘波仍在學界與業界盪漾。公廣集團的新聞編採水平到底是好是壞,不必多言,臺灣觀衆心底自然有一把尺。但是「爾愛其羊,我愛其禮」,任何人士都可以推薦公廣集團上52頻道,唯獨NCC成員不適宜,因爲就怕會「公親變事主」。對於外界諸般指責,陳耀祥和府院黨也只能發出新聞稿澄清,以及強調相關主張只是「呼籲」來辯解。
無獨有偶,近日又傳出NCC內部會議時,有媒改團體出身的王姓委員再次幫華視拉票,如此地不顧觀感,逾越分際,已然違反了行政中立。畢竟NCC本爲獨立機關,創設目的,系仿效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期使通訊及傳播事業的監理,能超然於政黨影響。而有線電視的頻道位置是人爲區劃,系各地系統業者考量錢脈、人脈,在政商妥協下的談判結果。倘若NCC可以一面倒地幫特定媒體「喬頻道」,這個機關又有何「獨立性」可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8條明文規定,NCC委員應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於任職期間應謹守利益迴避原則。一般人可能不清楚:華視近20億的資本額中,有大約17%屬於民股,包括聲寶、臺塑、中興紡織、臺化纖維等私人大企業。上述情況,主管機關NCC絕對知道,如果還「霸王硬上弓」,力推上頻,恐怕也會有觸犯《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圖利罪之虞,而衍生法律責任。筆者相信NCC委員應該無此意圖,但仍須提醒其小心因應,而且要給外界一個說法,以求自清。
近期各家民調中,認爲NCC不受政治力干預的國人最多隻佔45%,最差的更是低到20%。換言之,有八成民衆不相信NCC是獨立機關,這樣的數據,絕對值得NCC警惕與自省,方能無愧於國人對於獨立機關的深切期盼。
作者爲傳播學博士
照片爲NCC官網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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