敗壞法官形象!石育恩幫詐團律師看錢、濫查個資 法評會建議「撤職」

律師鄭鴻威等人涉泄密給詐團遭起訴,檢察官查出,鄭鴻威把一筆現金放置在橋頭地方法院法官石育恩的辦公室。臺北地檢署偵結,依涉犯洗錢防制法、刑法之泄密等罪,追加起訴石育恩、鄭鴻威及律師楊濟宇等3人。針對石涉犯一般洗錢罪,法官評鑑委員會今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

全案源於2023年間,鄭鴻威加入男子連柏瑋爲首的「銀河車隊--美國」詐欺集團,與署名律師涉嫌利用陪偵機會,泄漏偵查秘密給詐騙集團首腦,檢方於5月13日偵結律師泄密案並起訴18名律師及助理。

開庭時,檢方根據卷證資料指控,鄭鴻威曾把一筆現金藏在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辦公室內,鄭鴻威若交保將會影響後續查緝。檢方偵辦律師泄密案時,獲悉石育恩與鄭鴻威間有聯繫,今年3月間廉政署報請北檢指揮,分案偵辦。

檢方查出,鄭鴻威擔任連柏瑋集團軍師,收受報酬來源多元,連柏瑋於去年8月後,會以虛擬貨幣方式支付報酬。石育恩、楊濟宇明知鄭鴻威收受現金報酬,得預見鄭鴻威收取的大額款項恐包括犯罪所得,石育恩於去年12月底至今年1月間,仍向鄭宏威邀約一起投資高雄一起建案,雙方約定由鄭鴻威出具頭期款330萬元後,由石育恩以公務員身分向銀行貸款,支付尾款。

檢方指出,鄭鴻威於去年12月底至今年1月間,在臺南交付80萬元現金頭期款,再於今年1月29日委由楊濟宇將剩下的250萬元現金攜帶至橋頭地院停車場,交付給石,石放在辦公室代爲保管,預計其後與房仲接洽時支付。

檢方5月18日指揮廉政署及調查局,執行搜索石育恩於橋頭地院辦公室及宿舍,依涉嫌洗錢防制條例等罪嫌,以犯罪嫌疑人身分約談石育恩、鄭鴻威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濟宇、鄭鴻威胞姊鄭彧歆等3人,訊後諭知石育恩80萬交保、楊濟宇40萬交保、鄭彧歆請回。

檢方認定,鄭鴻威、石育恩及楊濟宇所爲,涉犯洗錢防制法之一般洗錢罪;鄭鴻威、楊濟宇另涉犯刑法之非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依法追加起訴3人。

法評會綜合橋頭地院、臺北地方檢察署的資料,並斟酌石育恩的意見,認爲石官身爲法官,依法超然、獨立、公正從事審判,應廉潔自持,謹言慎行,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爲損及司法形象的行爲,並應避免爲與司法公正、廉潔形象不相容的財物往來,使用基於法官職權所得接觸的資訊系統時,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使用識別碼及密碼查詢院內網路資料作業注意要點、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使用對外連線資料管理要點及臺灣高等法院全國前案系統查詢作業規範等相關規定。

但石使用資訊系統時,接連查詢非他承辦的案件的前案資料,任意探知蒐集他人個資,手段與其目的顯不相當,侵害個資當事人隱私權及妨害偵查秘密;又石基於與鄭的私誼,未能避免與律師間有財物往來,竟收受高額現金,更將該筆款項置於法官辦公室內,財物往來方式易使人產生不當聯想,顯已構成與律師有不當財物往來情事,戕害人民對法官的觀感,嚴重損害司法信譽,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

評會認爲石育恩違反職務上義務、言行不檢及法官倫理規範,有懲戒必要,且他的行爲足讓一般人懷疑他執行職務的公正性,減損法官廉潔、正直形象及職位尊嚴,應嚴懲,因此建議撤職。

橋頭地方法院法官石育恩(左)疑替律師鄭鴻威(右)藏匿詐團不法所得,且濫查個資,法官評鑑委員會今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圖/讀者提供